物业擅自提价收费涨一倍 居民拒绝交费
2008-06-12 22:35 作者:杨凯 来源:
居民称物业公司平时只负责运送垃圾,收费涨价没道理;物业公司称,收费不涨价物业没法运转。律师称,物业无权擅自提价。
本报6月11日讯以前小区物业公司每月收7元的卫生管理费,现在称收的是物业服务费,要涨成每月15元,可服务质量并没有提高。近日,友谊苑小区的居民们纷纷拒交物业管理费。
日前,友谊苑小区的一位居民反映,他们小区物业公司要提高卫生管理费,以前是每月7元,现在要按每月15元收。11日上午,记者来到友谊苑这个开放式小区。住在18号楼的一位居民告诉记者,小区里居民们对物业公司提高收费的事情都很有意见。“以前是说收卫生费,两三个月前提到每月15元。有人找到物价局的文件,说卫生费超过每月6元就是违反规定,物业公司后来改说‘收的是物业服务费’,可还是要15元。”
7号楼的张大爷补充道:“物业公司平时只是运送垃圾,别的都不管,水电费有时都让居民自己抄数报给他们。”以前每栋楼连个垃圾箱都没有,居民只能把垃圾直接倒在楼前的路上,很脏,平时也没有专人打扫小区的卫生。刚搬进小区时,楼前的小路边绿化带都种满植物,因为物业管理不善、又不清扫卫生,绿化带里扔满了垃圾,后来物业公司为了省事,竟直接把冬青等植物拔了。
该小区水电费也是物业公司代收,居民不交每月15元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就不收水电费。
据了解,该小区的物业,是历下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建设总公司下属的友谊苑小区物业管理处。管理处负责人杜主任解释,物业平时维护、维修小区公共设施、收取水电费等都需要成本开支,居民不交物业费没法运转。近日,工作人员用工成本提升,物业费自然要涨。“我们不具备物业管理资质,收费也较低,每月15元,平均每平方米才0.1元多,并没有超过最低一级资质物业收费的最低标准每月0.3元/平方米。”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表示,物业管理机构和业主是一种合同关系,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应由双方协商而定,物业不能一方随便定价、提价。当前,友谊苑小区的业主们应该联合起来和物业管理处协商物业收费问题,仅抵制收费难以解决问题。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居民不满物业服务,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决定是否继续聘用目前的物业公司。
据了解,目前历下区信访局和物价局已经介入处理,不久将召开居民和物业管理处协调会。
日前,友谊苑小区的一位居民反映,他们小区物业公司要提高卫生管理费,以前是每月7元,现在要按每月15元收。11日上午,记者来到友谊苑这个开放式小区。住在18号楼的一位居民告诉记者,小区里居民们对物业公司提高收费的事情都很有意见。“以前是说收卫生费,两三个月前提到每月15元。有人找到物价局的文件,说卫生费超过每月6元就是违反规定,物业公司后来改说‘收的是物业服务费’,可还是要15元。”
7号楼的张大爷补充道:“物业公司平时只是运送垃圾,别的都不管,水电费有时都让居民自己抄数报给他们。”以前每栋楼连个垃圾箱都没有,居民只能把垃圾直接倒在楼前的路上,很脏,平时也没有专人打扫小区的卫生。刚搬进小区时,楼前的小路边绿化带都种满植物,因为物业管理不善、又不清扫卫生,绿化带里扔满了垃圾,后来物业公司为了省事,竟直接把冬青等植物拔了。
该小区水电费也是物业公司代收,居民不交每月15元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就不收水电费。
据了解,该小区的物业,是历下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建设总公司下属的友谊苑小区物业管理处。管理处负责人杜主任解释,物业平时维护、维修小区公共设施、收取水电费等都需要成本开支,居民不交物业费没法运转。近日,工作人员用工成本提升,物业费自然要涨。“我们不具备物业管理资质,收费也较低,每月15元,平均每平方米才0.1元多,并没有超过最低一级资质物业收费的最低标准每月0.3元/平方米。”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表示,物业管理机构和业主是一种合同关系,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应由双方协商而定,物业不能一方随便定价、提价。当前,友谊苑小区的业主们应该联合起来和物业管理处协商物业收费问题,仅抵制收费难以解决问题。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居民不满物业服务,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决定是否继续聘用目前的物业公司。
据了解,目前历下区信访局和物价局已经介入处理,不久将召开居民和物业管理处协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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