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经济适用房建设应重在“适用”上
2008-05-06 22:37 作者:杨凯 来源:
□薛凯洲
省城济南公布今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和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相关标准,这对于广大的住房困难和收入较低的市民,无疑是个利好的消息。这次标准的调整,目的是为了保障住房范围,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有机会购买经济适用房,享受住房保障的成果。
“衣食住行”是人生存的基本条件,也是社会发展稳定的前提。省城一片片高档商品楼拔地而起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关注那些收入较低、几代人同居一屋的普通市民。这次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和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相关标准“门槛”的降低,无疑让更多的市民有了选择的机会。但要使这项政策落实好,让低收入的市民真正受益,还有很多方面需要考虑。
为了降低土地成本,经济适用房的选址比较偏远,首批经济适用房的各项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公用设施配套还不够完善。一些购房户因为工作或孩子上学原因,无力承担沉重的交通成本。第一批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由于位置的原因,出现了“人去楼空”的现象,造成资源的浪费。本次标准调整同时,是否也能将经济适用房选址进行相应的调整,在情况允许的前提下,将选址向市区靠拢?能否在旧城改造中,划出相应的地方,建设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房,让特别需要的市民住上真正满意的适用房?
随着我国物价水平的整体上涨,居民生活水平相对下降。在这次标准的调整中,住房的价格是否能够考虑到物价上涨所带来的影响,在房价的制定上多替中低收入家庭考虑,使这些市民真正享受住房保障的成果,感受到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
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暖心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多听民声,多顺民意,在“适用上”下工夫,才能真正达到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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