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城乡规划唱响泉城特色 广泛征意见
2008-04-25 18:30 作者:杨凯 来源:
本报济南4月24日讯 今后济南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要突出“山泉湖河城”整体风貌,对泉城特色风貌带、南部山区和历史文化名城要划定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4月24日,济南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对此作出规定。
据济南市规划局局长王新文介绍,近几年,济南市域范围不断扩大,要求城市规划管理范围也相应作出调整。《条例》正式实施后,在济南市行政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建设单位和个人在确定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以《条例》为准则。
作为历史文化名城,济南进行城乡规划时要突出地方特色,突出“山泉湖河城”整体风貌。《条例》草案特设“泉城特色的保护”专章,共6条,对山体、湖泊、湿地、名泉、水系、水源地以及南部山区、历史文化名城和泉城特色风貌带的规划管理与保护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草案规定,在泉城特色风貌带保护规划范围内,应当突出以千佛山、大明湖、泉群、古城和黄河为主体的城市独特风貌,保持名胜周边的视线通透,充分预留公共开敞空间。规划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工程,应当逐步拆除或者改造。
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规划中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内,禁止进行与生态和自然资源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限制建设区内,严格控制旅游设施建设,禁止兴建工业企业项目、开发房地产等活动。南部山区保护范围内污染环境或者影响景观的工业企业、房地产等建设工程,要组织迁建、改造,逐步拆除。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各类建筑的体量、形式、风格和色彩,应当与周边传统建筑风格相协调,禁止进行破坏传统风貌和格局的建设活动。对不符合规划的现状建筑,应结合旧区更新逐步拆除或者改造。确需对优秀历史建筑、传统街区进行修复、改造的,应当经文物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下一步,草案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后,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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