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首付”售房重现福州 实质是为套贷
2008-04-14 18:29 作者:杨凯 来源:
近期,福州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购房者垫付首付款向银行套取按揭贷款。业内专家认为,在楼市成交仍低迷的现状下,这种变相的“零首付”重现江湖,将为盲目跟风的购房者或炒房者打开方便之门,埋下金融风险的祸根。
3万保证金可换21万首付垫款
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的楼盘项目――― “51公馆”日前悄然打出“零首付”广告。售楼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客户有看中的房型,而无力支付首付款,开发商可以提供“零首付”。
这位工作人员说,“零首付”是开发商为购房者垫付全部首付款。但客户须先交3万元保证金,售楼部为客户开具已交首付款的发票,客户凭此可向开发商委托的银行申请按揭房贷;客户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清开发商所垫付的首付款额,才能交房。
按该楼盘所在的地段,每平方米均价接近1万元,一套70平方米的小户型商品房总价约70万元,首付款如以30%的比例支付,约21万元。交3万元保证金能换来开发商垫付21万元首付款,这可以说是让购房者捡着了“大便宜”。“我在这里买到房,是不是要先在银行拿到按揭贷款,再向开发商付清所欠的首付款?”记者接着问。“是的。”工作人员提醒记者,“在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时,千万不能说没有付首付款,而是要说已交过首付款了,剩下的事就全部由我们来协调。”
工作人员继续说,该楼盘项目自3月中旬推出“零首付”以来,吸引来许多购房者,如今所剩房源已经不多。
福州暗行“零首付”售房的房地产商并非“51公馆”一家,该市不少房地产开发商竞相推出垫付首付款的方式促销新开楼盘。在仓山区,一名为“金辉・伯爵山”的楼盘以开发商代垫10%首付款方式在售房,另一名为“中联・水岸名居”楼盘也采取为购房者垫付15%首付款的做法……
专家:变相“零首付”实质是“套贷”
在福州房地产界有近20年从业资历的闽江学院经济师林忠华认为,开发商垫付首付款其实也是一种变相的“零首付”做法。自去年底以来至今,受紧缩的宏观调控政策影响,福州开发商开始卖不动房子,资金链断裂,所以才不惜以垫付首付款为诱饵吸引购房者。上海、广州等地曾兴起由银行提供“零首付”住房按揭贷款,2001年央行作出“严禁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零首付”实质是开发商“协助”不具备经济承受力的购房者或炒房者向银行“套贷”。通常,购房者为了拿到房子,不得不根据事先与开发商的约定,按时“还清”开发商所垫付的首付款,而向银行按揭的房贷时限通常短则几年,长则几十年,可能出现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
购房者因无力还贷而拖欠银行房贷的案件数量正在增多。据福州市仓山区法院介绍,去年下半年以来,该区因无法偿还贷款而被银行起诉的案件骤然增多,仅去年9月份,该区法院审结买房按揭类案件69起,是前一年全年此类案件总数的好几倍。“一旦发生购房者无力还贷,开发商并不承担由此带来的金融风险,所有风险都将转嫁给金融部门。”林忠华分析,“购房者从开发商手中拿到房子,到开始向银行还贷,房产权证就被转移抵押到银行,与此同时开发商拿到了银行的放贷,顺利实现资金回笼。这也就是为什么起诉购房者拖欠贷款案件的总是金融部门。”“51公馆”楼盘项目委托按揭房贷的银行是中信银行,该行一位林姓经理告诉记者,目前银行还不清楚开发商有“零首付”行为,银行只按有关规定根据开发商提供的材料为客户办理按揭房贷,无法审核材料的真伪。
据福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王阿忠介绍,尽管有关管理部门不断重申不得降低购房首付款比例,但开发商还是钻了政策的空子,类似垫付首付款售房的现象目前还在深圳、广州等一些城市抬头,有关监管部门对此应提高警惕,尽快建立健全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范的“防火墙”机制。
同时,购房者一定要客观估计自身的经济能力,对未来职业发展和家庭收入作合理预期,根据自己收入量力而行,不要盲目跟风购房。
(据新华社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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