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四年仍未办证 业主:感觉被忽悠了
2008-04-09 18:30 作者:杨凯 来源:
买房已经4年多了,然而整幢楼126户业主无一拿到房产证。近日,该楼居民联名上书,将情况反映至本报。
业主:感觉当初被忽悠了
这座孤零零矗立在华山东路路边的居民楼共7层、9个单元。据介绍,该楼兴建于2003年前后,是原济南花岗石厂与历城区第十三建筑公司联合开发的。
住在该楼的一位业主告诉记者:“我们大都是在2004年前后入住的,当时房价每平方米1900元左右。购房时开发商承诺,当楼房销售至90%的时候,就给业主办理房产证,于是我们就买下了房子。现在该楼全卖完了,可我们的房产证却毫无着落。我们多次找过开发商,对方只是让我们等,孰料等了4年还无进展。”
由于华山周边城市规划建设不断推进,不少业主担心,一旦自己所住的楼房因市政规划被拆,到时自己没房产证,损失咋办?
开发商:该楼属集资建房
昨天中午,历城区第十三建筑安装公司总经理武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该楼业主所反映的问题有失实之处,那座楼是我们与济南花岗石厂以集资建房的形式联合开发的。在安排了原来工厂的职工以后,剩下的房产就对外出售了。因为是集资建房,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房屋产权还不能落到个人名下,但我们有整个楼盘的大房产证。另外,在我们与购房者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上,也写明了是集资建房,并标明‘若以后政策允许,甲方会协助乙方办理个人房产证’,现在我们正在等待相关政策的出台,并尽力协助业主办理房产证。”
而记者也从一位业主手中看到了武先生所说的房屋转让协议,而上面确实写有该楼是“集资建房”,“若以后政策允许,甲方会协助乙方办理个人房产证”等项目。
房管局:将调查开发商行为
昨天下午,济南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集资建房是指单位提供国有划拨土地,由单位和职工共同集资缴纳建房款,再委托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属于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对该楼业主所反映的情况,房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将予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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