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高缩水引纠纷 168户业主告开发商
2008-04-02 18:11 作者:杨凯 来源:
本报4月1日讯 两个月前,济南东兴・寓城花园的业主们由于层高缩水问题与开发商发生了纠纷,本报曾两次予以关注。1日,记者获悉,“东兴”168户业主已因此将开发商起诉至济南历城区人民法院。
纠纷起源于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今年1月,“东兴”业主们尚未拿到房屋钥匙,却收到来自开发商的一份特快专递,内装的《通告》称:“在与各位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时,由于笔误,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第3条第4款层高为2.8米误写为2.9米,现予以更正。”在原购房合同的第3条第4款,的确标明了“层高为2.9米”。
此后,双方多次就此进行协商,但没有达成一致。今年2月,业主们聘请了律师,陆续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原告在起诉书中称,原告之所以购买被告开发的商品房,是综合考虑了房屋层高为2.9米等因素,现被告用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要交付的商品房层高比合同约定少了0.1米,已构成合同违约,故应当赔偿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由于涉及原告户数太多,此案立案工作正在陆续进行,截至4月1日已有168户“东兴”业主起诉开发商,现已确定的最早开庭日期为4月9日。
1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开发商――济南东兴置业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王梅,她说,他们已经收到了开庭通知,将会积极应对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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