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政府应从楼市降价补偿中吸取教训

2008-03-28 17:57    作者:杨凯   来源:  

政府部门不支持“降价补偿”,并不等于“降价补偿”与政府一点关系都没有。

    的确应该如此,因为从法律角度来说,购房交易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所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而从政府角度来说,一旦开“降价补偿”之先河,势必扰乱市场秩序。

    但是,政府部门不支持“降价补偿”,并不等于“降价补偿”与政府一点关系都没有。如果对楼市的发展过程进行梳理的话,我们就会发现,之所以出现“降价补偿”风波,与政府当初的监管缺位有一定关系。

    首先,房价的非理性持续暴涨,造成买房人的不理性。在市场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政府的有形之手就显得非常重要,然而,在某些地方,正是由于政府部门调控不力,房价不断高涨,人们才一拥而上来买房的。对此,政府不能说一点责任都没有。

    其次,政府对买房人的风险意识教育不够也是一大原因。我们常听到政府部门强调“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却很少听到政府部门说“楼市有风险,买房须谨慎”。为什么不经常强调楼市有风险呢?一方面可能是因为某些地方政府不认为楼市有风险,或者说有关部门本身就缺乏风险意识;另一方面,某些地方政府可以从房价暴涨中获利,如果过多强调风险,利益如何保证?然而,依靠一个机制不健全的市场,来培养买房人的风险意识,显然是不可靠的。这是因为,房子不仅是投资品,更涉及民生,如果说投资行为需要风险意识培养的话,那么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消费行为,更需要培养风险意识。

    再者,也是最重要的,某些地方政府缺乏对开发商项目宣传、销售的监管。现在,一些楼盘广告中充斥着炫富甚至虚假的内容,显然,这是政府部门监管缺位的结果。我们必须认识到,炫富广告及虚假广告不仅干扰了买房人对楼盘价值的理性判断,使得一些人提前买房,而且使一些楼盘的价格持续高涨。对此,政府部门难道没有责任吗?

    所以,政府部门即使不支持“降价补偿”,也不应该作壁上观,而是应该从“降价补偿”风波中吸取教训,把楼市的风险指导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同时,要进一步还原楼市真相,让人们明明白白买房。

    3月27日《南方都市报》报道,近来,深圳楼市出现一种新现象:因部分开发商调低楼盘售价,导致前期购房的部分业主房产价值出现了“缩水”,这些业主纷纷提出“降价补偿”,有的甚至采取了干扰售楼处现场秩序、到政府相关部门上访的办法。日前,深圳市国土部门官员表示,对以商品房市场价格变化为由,要求变更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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