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明打折暗降价 买房只赚不赔不可能
2008-03-26 19:10 作者:杨凯 来源:
楼市降价现“团退”
近来,伴随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趋紧,各地楼盘争相降价。对想买房的人来说,房价下调本是件好事,但对于那些已经买了房的业主,这个消息却意味着几万元甚至更多的钱打了水漂。北京富丽桃园的业主们最近就在为遭遇这样的事犯愁,该楼盘新开售的一栋住宅楼价格比前一阶段的销售价格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降幅超过10%。这让很多已购房的业主心中“实在不舒服”。
“有业主组织大家进行维权活动,希望在较高价位买房的业主相互转告,为了争取自己的利益,为了讨伐开发商的这种对老业主的不负责任行为。”日前,网友“桃园猴子”一个“关于开发商降价事件高价业主应对策略”的帖子引发了数百网友的热议。
《市场报》记者在网上看到,一些高价购房的老业主为此事群策群力。有的提出要求开发商退还差价,有的提出用免交物业费等方式来补偿。一位网友称,就像家电卖场一样,开发商应该承诺如果不得不降价的话,对于之前高价订房的业主,应给予补偿。
对于“高价业主”的集体维权行为,也有不少网友认为“很天真”。有的说:“买房子也是一种投资,有风险,有涨就有跌。所谓的维权,在法律上纯粹是无理取闹。即使成功了,也是开发商为了避免造成更坏的影响而妥协,而不是真的有什么道理。”还有的网友坦言:“谁也没有承诺房子是保值的啊。这跟买其他东西是一样的,你买个新手机,过几个月降价了,肯定不会给你什么说法的。”
“最近处理的业主和开发商在交房环节的纠纷特别多。”一位房地产律师告诉记者,“配套不到位、道路没建好,这些在半年前不是问题的问题,现在都成了已购房者退房或赔付的最大理由。”
楼商不敢明降价
“都是因为降价了。”房产销售负责人陈先生一语道破,“市场好的时候房价猛涨,一房难求,没人会挑三拣四;现在房价一降,老业主都想尽各种理由找上门来要求赔付。”
据《市场报》记者了解,这样的降价“赔付”事件也在全国不少地方上演。3月1日,深圳万科第五园由于每平方米下调了近3000元,原购买毛坯房的客户只需付300元/平方米就可以获得1500元/平方米的精装修。而位于上海的某超大楼盘降价幅度一度超过20%,同样引起了以往购房者的不满,要求退房的纠纷不断。不少开发商表示,去年底至今年初购房的业主是目前最容易涉及退房或赔付纠纷的群体。
大量的退房要求令开发商头痛不已,一家房地产公司的销售人员表示,退房潮不仅涉及已经购房的几十户人家,更重要的是影响着消费者对未来买房的信心。
“他们不是不想降,而是受先期业主退房赔付的隐藏压力,不敢明降。”一位房地产代理人士表示,目前一些楼盘采用各种手段优惠而不敢直言降价,就是为了避免麻烦。
《市场报》记者近日走访了京城部分在售楼盘,发现这种情况确实存在。如公开售价2.5万/平方米的珠江帝景(博悦),售楼处私下给记者开出了96折×99折再减66666元的优惠;位于回龙观的东亚・上北楼盘,购房即免20年物业费,还免公共维修金和契税;富力・又一城则推出免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合同印花税、10年物业费的优惠活动。
“别看房地产商说是免物业费、送大礼包,其实这是他们在市场压力大的时候采取的应对手段,就是不好明说降价。”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内部人员向《市场报》记者透露。这种说法在记者进一步采访中得到证实,虽然各楼盘推出的活动是送汽车、送物业费、送装修费等,但无一例外是在总房款中扣除优惠的费用。
买房未必只赚不赔
资深房产法律顾问杨先生对《市场报》记者说:“开发商根据市场变化降价求售是正常的合法商业行为,目前并无足够的法律依据支持这种退款或退房的要求。”法律专家颜学海表示,根据我国法律,只有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和不可抗力等几种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目前,要求退房的人中有的签订了预售合同,有的尚未签订合同。两种情况下能否退房也有不同的法律依据。“目前,只有一种法律原则是对购房者的退房要求有利的,那就是公平原则。也就是说,购房者可以以这一原则为法律依据,要求赔偿或退房。但是,最终能否退房或补偿差价,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这已经不是法律层面可以单方解决的了。”颜学海表示。
上海2005年就出现过类似现象,当年上海房价在宏观调整下有所下调。有的业主前期交了10%订金并签了购房合同,交首付前发现房价降幅已超过10%,便表示订金不要了,首付也不会再交了。于是,开发商把业主起诉到法院,要求业主继续履约,结果法院判开发商赢。对此中原地产华北区董事、总经理李文杰表示,这件事也应给买房者敲个警钟,买房子不是光挣不赔的。
有关房地产专家也表示,2008年将成为理性购房年。不论是优惠还是适当降价,对房地产市场和广大购房者来说都是有益的。以往纯投资购房或半自住半投资购房行为会大大减少,转为自住购房、合理置房。虽然调价对部分老业主的利益稍有影响,但如果房屋的用途是自住,直接影响并不大。所以先前购房的业主应该理性对待这一现象,一味要求退房或退差价不是最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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