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新思路:政府由仲裁者转为主导者
2008-03-19 19:19 作者:杨凯 来源:
“两会”期间关于城市拆迁的讨论成为热点之一,在提交讨论的《城市拆迁条例(草稿)》中,旧有的开发商主导拆迁过程模式将变更为政府主导模式,而这一转变可谓有着重大意义。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拍挂出让坚持“熟地”出让的方式,无疑是提高了土地资源的配置合理性和利用效率,其积极作用毋庸置疑。但在以往的拆迁过程中,由于种种限定因素,决定开发之后的具体拆迁行为仍然由开发商予以实施,并由开发商与被拆迁人实行沟通协调。为了对土地管理实行透明、规范、有效的管理,各地政府都对出让土地的类型和级别设定过相关标准,但仍有部分开发商为了追求效益最大化,会做出一些不妥当的甚至是野蛮的行为,从而损害老百姓的利益。
从“熟地”价格的构成因素来看,拆迁费用在其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拆迁成本推动地价上涨并折射至房价中,与此同时,地价的高企又反过来影响了拆迁成本。刚刚过去的2007年,房地产市场发展波澜壮阔,各地“地王”频现已经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横亘于楼市的大背景之上。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房价的逐步提升,在如今投入产出双双增长的情况下,各方的满意度却似乎在下降。环境在不断地发生变化,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但是具体的参考依据以及实施政策却并没有及时做出调整。旧的条款如何应对新的问题?是值得商榷讨论的现实问题。
在以往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各个条线(包括市、区两级政府、土地规划、房地等)都有参与,却又各管一段,缺乏统一监管,因此,为了加强实施效率,通常会由开发商介入进行运作,而政府只是作为仲裁者。一旦模式予以变更,即由开发商主导拆迁转化为政府主导,结合原有各个条线,同时引入第三方专门机构,以增强对拆迁工作监管的专业性。对于未来“旧改”工作的进行,政府的前瞻性规划将体现得更为有效。
“旧城改造”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从关注数量到关注感受,从关注房子到关注人,是在目前社会背景下创造和谐社会的新内容。目前动拆迁工作中依据的主要是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各地政府拟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无论是在法律效力上,还是在执行力度上,都有进一步加强的必要。《城市拆迁条例(草稿)》的出台,正是目前最紧迫的工作之一。(丁祖昱)
(作者为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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