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低收入层住房保障 住房消费勿超前

2008-03-18 17:49    作者:杨凯   来源:  

既然承认房地产是一种市场化行为,就应该用市场的手段去调节。而目前房地产市场的症结是供求关系没有理顺,供不应求,导致房价走高,所以应该用市场化的调节手段对供需双方进行引导

    “有的年轻人,刚毕业就贷款买了一百多平米的房子,一辈子,或者大半辈子都要还贷。他跟我讲,如果不买这么大的房子,连老婆都讨不到。”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对外贸易学院院长王新奎谈到时下最受关注的群体“房奴”时,深有感触地表示。

    “实际上,这反映了我们现在一些不切实际的住房消费理念。正是这些消费理念导致我们的房地产市场虚高不下。”

    在他看来,既然承认房地产是一种市场化行为,就应该用市场的手段去调节。而目前房地产市场的症结是供求关系没有理顺,供不应求,导致房价走高,所以应该用市场化的调节手段对供需双方进行引导:

    一方面要扩大住房供给,尤其是扩大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另一方面压缩住房需求,用征收物业税等手段增加房产购买者的支出成本,压缩不必要的住房需求;此外,还要让民众逐步改变“必须买房、必须买大房”的思维定势。

    扩大低收入阶层住房保障

    王新奎认为,市场会倾向于最有效率的方面,所以完全由市场调节房地产,必然会使社会低收入群体利益受到损害。应该建立健全由政府公共财政支出承担的社会住房保障体系。“普通百姓的住房问题要靠市场解决,包括购买商品房和租赁房屋;低收入阶层要靠政府解决,政府应保障他们基本的居住权。”

    部分政协委员在针对低收入群体建立廉租房和限价房住房的提案中建议,应该扩大限价房供给,如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经济研究所所长郭松海递交的提案建议,限价房应占到大城市住宅建设总量的20%。对此,王新奎也表示赞同,认为应该扩大财政对中低阶层住房供应的支持,建立起一种社会保障体系。

    征收物业税

    而面对高收入阶层,王新奎认为可以通过征收物业税达到调控房地产市场价格的目的。

    他建议,政府制定物业税的起征点,并不断地根据经济情况,调节物业税的起征点:例如在经济(或房价)过热时,降低起征点,扩大税收面,使房屋支出增加从而给房屋需求降温;在经济萧条时,提高起征点,减小税收面,以鼓励住房需求。这样,普通家庭可以在购房时精打细算,选择符合自己收入需求的房产面积。

    住房消费不要超前

    王新奎认为,现在不应该提倡住房消费过于超前。

    “老百姓住房消费观念不对头,‘居者有其屋’,是人人有房住,而不是人人都买房。房价太贵的时候,可以租房子啊。”他举例说,日本等发达国家,房屋的自有率远远低于我国。数据显示,我国城市居民住房自有率达82%,而美国为68%,英国为56%,其他欧洲国家只有30%至50%。

    王新奎表示,不应该提倡过度依赖购房贷款,而要选择适合自己经济承受能力的住房方式。 (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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