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退出房地产“利益链” 才能降房价

2008-03-14 18:31    作者:杨凯   来源:  

各种收费加上税收,每年来自房地产行业的税费,约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30%至50%,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有媒体报道,3月8日下午,十位全国政协委员来到北京市朝阳区一个名为东区国际的小区,就该小区房地产商在房地产开发环节的费用进行实地调研。十位委员此次调研的目的,是为了印证他们即将提交给全国政协的一份联名提案―――《关于减少政府收费环节遏制住房价格上涨的建议》。

    根据这家开发商提供的数据,东区国际每平方米平均售价约为23000元。其中,在每平方米的房价构成中,建筑成本约3500元,土地费用近6000元,各种税费近10000元。此外,开发商还需要支出的费用包括拆迁补偿费、不可预见费等。

    这份联名提案的第一提案人―――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工商联副主席王超斌表示,这次在北京东区国际实地调研的数据,与他们此前取得的河南、四川、江苏、安徽等地房地产开发的费用成本构成基本吻合。

    3月8日晚间,在向十多家媒体公布了提案内容和调研结果后,王超斌等委员连夜将这份联名提案提交给全国政协。

    王超斌等委员在提案中提出,目前我国住房价格居高不下,从供给的角度看,一个重要原因是住房开发过程中政府收取的税费环节过多,造成房地产开发成本过高。

    委员们在调研各地房价飙升的原因时了解到,各地政府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所征收的费用,除了土地出让金和双重配套费外,还要收取蓝图审查费、防雷检验费、防震检测费、绿化费、墙改费、施工放线费、规划设计费、人防费、文物勘探费、施工合同鉴证费、预算审核费、工程造价咨询审核费、质量监督费、土壤氡气检测费、室内空气检测费、政府价格调整基金、劳务咨询费、职工培训费、安全施工措施费、散装水泥推广费、预售许可证服务费、房屋面积界定费、房价审查服务费、管线综合竣工图设计费、电力委托费等多达50余项,涉及25个部门,这些成本约占到房价的15%至20%。

    这份提案指出,除了这些收费外,政府还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征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十余项税负。经过统计,这些税负成本约占到房价的15%。

    各种收费加上税收,每年来自房地产行业的税费,约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30%至50%,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王超斌委员举例说,江苏省在2006年一季度仅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两大行业就缴纳土地税91亿元,这两大行业的税收占到江苏省地方财政收入的35%。如果算上各种收费,那么这个比例更上升到50%以上。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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