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跑不赢需求 代表委员问诊廉租房建设
2008-03-12 19:07 作者:杨凯 来源:
在本次两会上,有关住房保障尤其是廉租住房建设话题成了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代表委员们认为,当前廉租住房建设亟待解决住房房源不足、保障资金匮乏、管理存在漏洞等多重问题,政府财政投入“跑不赢”市场需求。为此,他们建议实行“一主多元”的多渠道资金筹集方式,同时健全完善廉租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
廉租住房建设还要跨越多道“坎”
九三学社中央提交的关于落实廉租住房保障的提案指出,据统计,截至2007年11月底,全国所有城市及91.8%的县城全部出台了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文件,全国只有80.2万户家庭获得廉租住房保障,而目前我国低保住房困难户达400万户,加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有1000万户需要廉租房的住房困难群众。
除了廉租房需求量大之外,目前廉租住房建设还亟待跨越多重障碍。九三学社中央认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足。经测算,为满足1000万户需廉租房的住房困难群众需要,至少要1万亿元投入,但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明显不足。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郭松海表示赞同。他认为,廉租房建设亟待突破资金瓶颈。他举例子说,如四川城镇符合申请租住廉租住房条件的居民家庭约15万户,在“十一五”期间如基本解决这部分家庭的住房问题,约需投入资金18亿元。但四川省地处西部,面临巨大的资金需求压力。
郭松海委员指出,廉租住房还需解决受惠对象界定不清、管理缺陷等问题。
与此同时,九三学社中央指出,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的政绩观没有根本转变。因为建设廉租住房需要投入大量的财政资金,而且会抑制商品房的价格上涨,这都会减少政府的财政收入,也是一些以卖地收入作为主要财政收入的“卖地财政”政府不认真落实廉租住房政策的原因。
“一主多元”多渠道筹资势在必行
针对廉租住房存在的这些问题,接受记者采访的代表委员认为,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资金已成解决廉租住房问题的当务之急。
全国政协委员、同济大学副校长郑惠强指出,我国在不久前颁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中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于四部分:一是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以上;四是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这些资金中,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金的覆盖面有限,且不能形成有效循环。因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特点是,使用一次后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积累,才能再次形成一定的规模,而土地出让净收益增加的前提是地价上升和出让规模扩大,这显然不具有可持续性,同时,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则主要用于廉租房的维护和管理。
郑惠强认为,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投入是住房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但目前各级政府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政府财力较为有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拨付的单一来源,显得捉襟见肘,也不符合住房保障发展规律。因此,建议采取“一主多元”的方式,在确保中央和地方政府对上述四部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的前提下,充分运用金融工具、采取加大金融支持等方式,努力拓宽其他方面的资金渠道。
对于具体应该如何操作,郑惠强建议,实行廉租房开发公积金贷款,对开发建设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的开发商,实行住房开发抵押公积金贷款,既可缓解开发商的资金需求,又有利于实现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同时,还可以考虑运用公债和彩票等方式募集资金,由中央或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发行有限量的住房建设公债;从社会福利彩票筹集款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廉租住房保障;政府有关部门牵头设立廉租住房发展信托基金等。
代表委员“支招”廉租住房建设
除了资金问题之外,对于廉租住房应该如何建设,代表委员们也给出了具体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峨嵋山管委会党委书记马元祝建议,将建设廉租住房保障体系列入各级政府的政绩考评范围,加强监督管理,以增强地方政府落实中央决策的执行力。同时,地方政府应大力扩展廉租房源。比如在普通商品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项目中按照一定比例配建,建好后由政府回购纳入廉租房源。此外,还可以考虑通过社区平台,把私房出租纳入政策性租赁住房体系,参考国外的住房政策,给予符合相应标准房屋的出租人以减免房租收入税及相关费用的优惠,也可以降低承租人的居住成本。
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四川省委委员夏绩恩建议,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的相关制度,应充分吸取经济适用房使用管理中的经验教训,结合各地的实际标准确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租赁期限和各项具体管理办法。
郑惠强建议,尽快研究和建立健全廉租住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一方面建立动态核查制度,科学界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对申请者的家庭收入,居住状况等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把好“入口关”。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建立有效的个人财产收入监管体系,为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有利支撑,确保国家公共财政真正用于困难家庭。
另一方面完善申请公示制度,在充分尊重申请者的隐私和尊严的前提下,采用适度公开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申请人情况予以公示,并在其入住后作定期核查。如发现有虚假、隐瞒或伪造证明等现象以及转租等违规行为,应立即取消其申请或居住廉租住房的资格。
此外,郑惠强还建议建立及时退出机制。制定相关规定和跟踪监管措施,明确合理的退出条件和执行机制,通过动态管理掌握住户收入变化情况,当租住者的经济条件一旦改善到规定标准,及时启动退出机制,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户从廉租住房中迁出,让更多的低收入者能够及早受惠,以确保廉租住房制度的严肃性和住房保障政策的公平性。 (李佳鹏 丛峰 陈圣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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