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重点整治11种房地产违法行为

2008-03-03 21:17    作者:杨凯   来源:  

从本月起至6月30日,市建委将在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中重点整治11种违法行为。

    从本月起至6月30日,市建委将在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中重点整治11种违法行为。

    这11种违法行为分别是: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以认购(包括认定、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始预售商品房;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广告中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虚假违法;未按相关规定与购房者签订规范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销售合同格式或条款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行为;订立合同前未向购房人明示(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等;经济适用住房不执行政府指导价。

admin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