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一户一房”是乌托邦式的公平

2008-02-29 18:41    作者:杨凯   来源:  

“一户一房”的设想本身有没有缺陷?所谓“国家强制、政府回购、统一安排”等等真的有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吗?

    曾“火”过好一阵的“一户一房说”这两天再度炙手可热。近日,300余名博士联名发表公开信,建议对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在内的公共住房和农民住房,强制实行“一户一宅”及准入退出制。而去年版的“一户一房”观点认为,我国应对现有住房进行清查,由政府回购“一户一房”之外的房子。

    住宅权毫无疑问是最基本的人权,“一户一房”想表达的也无非是“家家有房住”这样朴素的心愿。但是,“一户一房”的设想本身有没有缺陷?所谓“国家强制、政府回购、统一安排”等等真的有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吗?

    首先,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公益住房”而言,“特定人群、一户一套”的规定早就存在,但“开着宝马进经适房小区,一个人有几套保障房”的现象还是屡见不鲜,对这部分监管不力、违规分配的房产,本来就需要清退,算不上普遍意义上的“一户一房”。

    如果“一户一房”是针对所有住宅,标准确定将更加困难,多少口人算“一户”?多大面积算“一房”?什么样的“户”配什么样的“房”?这“房”在什么位置,是什么质量?平房和别墅是不是都算“一房”?

    国家统计局本周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99.3%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基本可以视为“一户一房”的样板,但其中六成农民炊事能源是柴草,使用水冲式厕所的农户只占12.8%。可见,在住宅本身千差万别且大多数质量不高的情况下,“一户一房”和“公平”相差甚远。再考虑到“家里有房,但常年在城市住工棚或租房”的情况相当普遍,户口本显示的“一户一房”,已经不等于住宅权的实现。

    无论是什么房产,只要是政府回购,掏的必然是纳税人的钱。但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对财产性收入征税很难,税收主要还是由工薪阶层而不是高收入阶层负担(中国个人所得税只占总税收的7%,而美国个税收入占总税收的45%)。由国家“倾力”回购多余房产,回购本身就有“劫贫济富”之嫌,买回的房子既不能解决多数人的住房困难,再出售、再出租环节还容易成为腐败的摇篮。

    可以说,“一户一房”反映的是基本保障线,但想依靠这“两个一”实现所有家庭住宅“重组”肯定是天方夜谭。对资源配置而言,政府能做的是调整供求和税收,而不是统销、统购。在严格监管下多建廉租房、经适房、低价房,通过加大市场供应量带动房价下降,逐步实现大部分人能买得起房,至少租得起房,家家住得上房;鼓励有能力的家庭更新住房,不再享受公益房(公益资源永远有限);允许少部分家庭拥有多套住房,但调整房贷政策,对第二套乃至更多的住房收取物业税(征收标准与套数挂钩,实行累进)、空置税、遗产税等等,通过提高持有成本压制投资欲望。

    所有普通人都可以通过自身奋斗拥有财产、改变生活条件。在一条兼顾“公平与效率”的跑道上,起点应该是公益性住房,终点是可以创造财产性收入的投资型房产。政府保障所有选手后顾无忧,同时提供公平的机遇与严格的规则,随着跑道的延伸不断增加比赛难度,以保证选手之间距离悬殊不要过多。只有这样,比赛才能继续,所有人才有跑的动力。 (据《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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