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整治违法建筑需要斩“黑手”

2008-02-28 18:35    作者:杨凯   来源: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违法违章建设面积达3000万至3600万平方米。这相当于过去5年全市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累计竣工面积的10倍之多;相当于20多个千佛山,或30多个趵突泉,或80多个大明湖……

  2007年7月5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动员大会,宣布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绕城高速以内及周边违法违章建设整治任务,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半年多的时间已经过去,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违法违章建设的势头基本得到有效遏制。

  但不能否认,虽然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在具体工作中,仍多见虎头蛇尾的浮躁、少有持之以恒的作风,多见搪塞隐瞒的龌龊、少见壮士断腕的魄力。有的违法违章建设被媒体曝光后,还在偷偷施工;有的一边拆、一边建,一面说力度大,一面却心存侥幸。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违法违章建设面积达3000万至3600万平方米。这个数字是什么概念?――相当于过去5年全市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累计竣工面积的10倍之多;相当于20多个千佛山,或30多个趵突泉,或80多个大明湖……

  这些违法违章建设,有的是严重违背规划的建筑――如原本承诺2个月拆完却用了近4个月才完工的白鹤高层住宅楼,就是这一类的“典范”;

  有的是占压城市河道、公共管线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建筑――“7・18”特大暴雨造成的损失,它们“难辞其咎”;

  有的是借国道省道改造之机,争相插建加建的建筑――104国道两侧的“犬牙交错”,让人只看一眼就心惊不已;

  有的是美其名曰“小产权房”――产权房怎能分大小?纵使有二三百平方米,它是违法违章建筑,就不能说拥有产权。

  静下心来分析,违法违章建设的存在有其“深层原因”:经济利益驱动是当事人敢于违法违章建设的主要原因,经营需要早已代替生活需要成为违章建筑存在的主要动机;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不公、处罚不力是违章建筑泛滥的另一个主要原因。例如,有的以旧村改造之名行贪图私利之实的行为,买房子的人并不全是所谓的弱势群体,有很多是国家公职人员。他们有的就是为了贪图小便宜,在“炒房”、“倒房”。大到有的党政机关,小到有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想方设法盖几间门头房“搞三产”、“赚外快”。 

  这些现象,不仅影响了省会城市的形象,破坏了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挑战了党委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更重要的是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存在,极大地损害了社会的公平公正。违法违章建设是牺牲公众利益来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是极少数人获取不法利益来侵害绝大多数人公共利益的行为。

  摘自2月26日《济南日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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