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收房助推房价 囤房仨月吃差价三万

2008-02-21 18:14    作者:杨凯   来源:  

据了解,当前济南二手房市场交易价格“水涨船高”,除了一些正常因素的上涨外,一部分中介现金收房然后吃差价也一步步地推动了房价的上涨,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暗访。

  市民杨先生春节前打算购买一套二手房,房产中介拒绝让他见房东,后来仔细一打听原来这套房子3个月前就被该中介买了,而现在的出售价格比3个月前高了整整3万元。据了解,当前济南二手房市场交易价格“水涨船高”,除了一些正常因素的上涨外,一部分中介现金收房然后吃差价也一步步地推动了房价的上涨,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暗访。

    市民反映:买房遭遇中介囤房

  今年春节前,正准备结婚的杨先生急欲购买一套二手房,通过一家房产中介,他相中了位于解放桥东仓附近的一单位宿舍房。房产中介在领着杨先生看过房子后表示,房主也着急出手,所以价钱方面可以优惠。杨先生提出能否与房主见面协商,却遭到了房产中介的拒绝,理由是房主已经进行全权委托。

  心存疑虑的杨先生与这一宿舍的看门老人攀谈后得知,他准备要购买的房子早已在3个月前卖出,而买房子的人就是那家房产中介。当听到杨先生说房产中介报出房子售价时,看门老人透露,这比当初房主的价格贵了3万多元!老人表示,这处房子已经被房产中介购得,虽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房产中介已经拿到了办理过户所需的卖主的一切资料,所以房产中介可以堂而皇之地以原来房主的名义卖房。

  最终,杨先生放弃了这处房产中介的“囤房”,他表示,如果不知道就算了,虽然买卖自由,但知道了这里面的“道道”后,自己心里还是感觉不舒服,对房产中介不放心。
    收房不过户规避税费

  现金收房只是房产中介吃差价的第一步。记者调查了解到,当房产中介与售房者签订委托书后或者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房产中介一般不会把房产证过户到自己名下出售,而是仍然放在原房东名下,不过之前签订的委托书或房屋转让合同都会到公证处去公证。

  21世纪不动产的某房产经纪人透露,一些中介这样做是为了规避税费。因为房产中介收房同时过户,要交纳一定的税费,如果房子超过5年,需要交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大约是总房款的2.6%,如果房子办理房产证后不满5年上市交易,还要多交5.5%的营业税,这样就是要交8.1%的税费。

  “如果一套收购价30万的房子,过一次户就要交2.43万元的税费,房产中介过户的话势必使所得利润降低,所以一般来说中介收房后一般不过户,等到有购房者来购买的时候,中介直接把房子从原房东的名下过户到购房者名下,这时候只产生一次税费,而且由购房者承担。”

    记者暗访:现金收房为吃差价

  记者在和平路、山大路路边的电线杆上看到很多小广告,写着“现金收房”。住在燕山小区的王先生表示,小区的墙壁上经常贴有“现金收房”的广告。记者随后打了一个小广告上的电话并去了该房产中介。

  “我想买套二手房,50平方米,山大周边,有合适的吗?”

  “多的是,你看这个怎么样?”

  “我能见见房东吗?房子挺不错。”

  “房东没时间,这不钥匙都放我们这儿了,你真要买,签合同过户的时候肯定让你和房东见面。”

  某房产中介的负责人透露,购房者不签购房合同根本见不到房东,现在很多中介都现金收房。比如一套每平方米5000元的房子,中介收房后会先“捂”一段时间,大约时间是1至2个月。中介不急于出手,一方面是担心原房东知道中介以更高的价格出售,另一方面这段时间中介会对房子进行简单装修,提高房子的品相。一两个月后,这套房子就以每平方米5200元的价格出售,中间的差价落到了中介的口袋里,一般来说一套房子最少也能赚两万元的差价,好的房子能赚十多万元。

    专家观点 吃差价冲击二手房正常价格

  记者了解,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差价及牟取合同约定以外的非法收益;不得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山东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李铁岗表示,房产中介作为提供房产信息的一个平台,不应该有房产投机行为,这种投机行为会使二手房市场的正常价格受到冲击,而逐步抬高二手房的交易价格。购房者购房时应该选择一些品牌房产中介,要直接和房东谈价,没见房东谈价后不要盲目交定金,不要在中介单方合同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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