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开发贷款获优待 刺激开发商抢食

2008-02-05 21:41    作者:杨凯   来源:  

贷款利率至多下浮10%,期限最多五年,资本金最低30%

  贷款利率至多下浮10%,期限最多五年,资本金最低30%

  央行和银监会昨日联合公布新的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办法,在贷款期限、利率、项目资本金比例等方面给出了多方优惠,以吸引更多开发商进入经济适用房市场。

  资本金最低30%

  根据这份《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经济适用房开发企业的贷款利率可以在现行利率基础上至多下浮10%,贷款期限可从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现行3至5年期贷款利率为7.74%。

  在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方面,1999年央行曾颁布过《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此次办法是对上述暂行规定的修改。

  除了贷款利率和期限的优惠,与此前的暂行规定相比,此次新的办法规定的贷款人范围更广,除此前规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外,还增加了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

  新办法还放宽了贷款申请条件。新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项目的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这低于一般商业性房地产项目不得低于35%的规定。

  新办法同时规定,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借款人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此外,贷款必须专项用于经适房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严禁以流动资金贷款形式发放开发贷款。在资金管理方面,对开发贷款账户实施“封闭管理”。

  一位国有银行人士评价说,上述规定可以为商业银行的房贷冲动进行结构调整,监管部门将商业银行一季度的信贷比例定为四个季度中最高的35%,也是考虑了银行需要释放大量积压的房贷需求。

  一家城市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在目前信贷从紧情况下,一般的房地产开发贷款以及住房按揭贷款审查较严,经济适用房贷款资格向更多银行放开后,原先的房地产信贷资金可能部分涌入经济适用房开发领域,产生一定替代效应。

  央行的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12月,商业银行发放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余额已达508.92亿元。

  社会责任,还是被迫调整?

  此项信贷优惠政策将促使更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经济适用房领域。北京、上海、重庆、广州等地均在近日公布了2008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其中,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及供应结构调整,成为各大城市今年住房市场发展的主要着力点。

  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副会长、上海豪都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屠海鸣昨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新办法在利率、贷款期限、项目资本金方面作出特殊规定,对开发商具有一定吸引力。

  不过,他个人认为,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但似乎没有具体明确是哪一类地产商具有完整资格参与其中,“非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国资背景的公司是否享有同等的政策性用房开发建设资格?”

  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企划经理凌峰表示,参与经济适用房建设是政府鼓励的行为,跟着政策走,可以降低自身的经营风险。一般来说,普通住宅项目的利润率在15%左右,但随着后市不确定因素增加,相比而言,虽然经济适用房的利润率比较低,却是看得见摸得着的,风险基本都可以控制得住。

  “我的一个开发商朋友在杭州参与了一个经济适用房项目,初步测算,它的利润率在8%左右。” 凌峰说。

  对于涉足经济适用房建设,目前地产界观点不一,更多人认为这是开发商策略调整。

  中国西南最大的地产商――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参与了北京的“双限房”建设。该公司总经理周德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经济适用房采取了限价销售政策,因此开发商的利润十分有限,这与商品房的回报相比,差距比较大。参与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意义或许更多地体现在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品牌形象方面。

  “做经济适用房虽然利润率低,但是对于很多中小开发商来说,毕竟还是有项目可以做。现在地价高企,中小开发商已经很难拿到土地了。”中国指数研究院一位人士表示,随着地价疯涨,土地资源迅速向上市公司集中靠拢,非上市公司很难拿到好土地,为了维系现有的房地产开发队伍,参与政策性用房的建设也是一种策略。

admin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