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力挺经适房建设 房贷四年来首放松

2008-02-05 21:37    作者:杨凯   来源: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开发企业的贷款利率可以在现行利率基础上至多下浮10%,贷款期限从原来的三年延长至五年。

    开发经适房贷款利率可下浮10%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昨天联合印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放宽了对经济适用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条件。这是央行自2004年来首次放松房地产银行贷款。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开发企业的贷款利率可以在现行利率基础上至多下浮10%,贷款期限从原来的三年延长至五年。央行负责人表示,这是央行为配合国务院24号文所出台的配套文件之一。继财政部出台《规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保障廉租房资金来源之后,政府住房保障体系中另一组成部分的资金也获得了相应保障。

    此次贷款优惠对象只针对经济适用房项目。办法规定,建设项目已列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能够进行实质性开发建设。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为了确保贷款资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办法》明确要求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项目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

    早在1999年,人民银行颁布了《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信贷管理。此次新的《办法》相比过去从多个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的金融支持力度。与《暂行规定》相比,《办法》中规定的贷款人范围更广,除国有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外,还增加了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项目的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低于一般商业性房地产项目不得低于35%的规定。《办法》明确提出,“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执行,可以适当下浮,但下浮比例不超过10%”的规定。

    此外,此前《暂行规定》要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办法》明确贷款期限原则上为3年,但考虑到个别城市可能成片开发经济适用住房,所需开发时间较长的情况,做了特殊规定,贷款期限可放宽至5年…… (刘秀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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