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两套方案破解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困局
2008-02-04 17:58 作者:杨凯 来源:
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将有望获得政策性援助。建设部2008年的工作重点就是研究以何种方式落实这个目标。在1月11日召开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暨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建设部部长汪光焘透露了这一民生住房新思路。
“房价较高、涨幅较快的大中城市,要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大限价商品房供应规模,规范限价商品房的定价管理、供应对象和上市交易。”汪光焘明确指出,在着力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的同时,各地区应该积极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
就在这一说法被普遍解读成将中等收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体系时,1月24日,一位在北京市住房保障部门从业多年的政府工作人员对记者阐明他的理解,“这并不意味着把中等收入者纳入应保尽保的范畴,而是为这一社会阶层提供更多解决住房问题的渠道。”
两套方案
酝酿新政的背后是悬而未决的新问题。“民生”无疑是2007年房地产行业的关键词,各地方政府正积极筹措最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当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办法相继出台,城市低收入人群受益面扩大时,“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却陷入尴尬。
供职于北京一家网络公司的徐坤就是“夹心层”的典型代表,他月均收入3500元,明显高于经济适用房的最低规定标准,但其收入的增幅,却远低于北京两位数的房价涨幅。
摆在他面前的问题是,如果购买一套二手房,则需要为房产增值的超额溢价埋单;而如果购买次新房则需要承担业主要求其支付5.5%的营业税;倘若购买商品房,不仅要支付达房价30%的首付款,还要面对不断增加的贷款利率。
建设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姜伟新为解决以徐坤为代表的这一群体的住房问题提出了新办法。“用限价房和经济租用房来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姜伟新指出,地方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办法,目前主要有两种,即限价房和经济租用房。
所谓经济租用房,即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用市场的办法建设和经营,房租略低于市场价格,均为小户型,供给对象主要为当地中等收入家庭,同时要求租用对象必须是自住。
北京市建委主任隋振江列席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时亦对媒体透露,有关部门正研究经济适用房和两限商品房租售并举的政策,而《北京市两限房管理办法》将于春节前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可以明确地是,建设部对现阶段住房政策基本上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政策取向:低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廉租住房解决,外加经济适用住房;而中等收入家庭根据各地实践可以采取限价商品房和经济租用房的办法解决;高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市场解决。但姜伟新强调,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办法不能对未来住房市场化改革形成障碍。
政策障碍
“增大限价房供应对大城市、超大城市来说可行,然而对中小型城市要慎重,不能‘一刀切’。各地市场千差万别,限价房政策不见得对所有地区都有利。”中建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运营副总裁雷越姝表示。
对此,姜伟新也坦言,无论是限价房还是经济租用房,所谓略低于市场价,究竟差距多大,“各个地方不一样,建设部也没有明确规定,建议地方积极探索。”
在推进限价商品房的城市,在产权和上市方面的做法也不尽相同。
除了上述政策在各地落实存在差异外,限价房的建设由于其特殊的属性而并未迎来开发企业广泛参与。
北京通州区半壁店两限房项目开标时,招标底价为10.67亿元,然而,参与此地块投标的单位仅有3家;天津首推新家园限价房地块,亦只有1家企业投标;今年1月4日,深圳市首次推出两块限价商品房用地,结果其中一块流标。
限价地频频遇冷,“与当前的政策细则不明朗密切相关,而限价房对开发商提出了十分严格的要求,尤其是成本控制。”北京天润置地房地产开发集团副总裁王哲如是说。
据知情人士透露,北京的两限房不会由开发商公开销售,“完全不考虑投资回报对企业来说不现实。”一位不愿具名的开发商这样解释其不参与限价房招投标的原因。
同时,首都经贸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教授张跃庆提醒到,不能忽视监管机制不完善可能带来的负面效果,如果在土地出让以及房屋销售等环节出现暗箱操作,类似“开宝马住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将重蹈覆辙。
建设部、民政部的一项调查显示,全国城镇低保家庭中约有400万户住房困难,截至2006年底解决了26.8万户的住房困难,仅占6.7%。
在低收入家庭住房尚待解决的情势下,如何落实限价房或经济租用房政策,实现有效供应,无疑将是政府与企业共同面对的问题。 (唐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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