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晰界定保障房与商品房 消除市场观望
2008-02-03 18:26 作者:杨凯 来源:
在刚结束的上海“两会”上,九三学社上海市委递交了一份《关于推进本市保障性住房工作的若干建议》议案。这份议案的牵头人――九三学社市政支社副主委、上海城建集团房地产经营部副总经理施嘉霖1月30日向本报透露,希望政府尽快清晰界定保障住房和商品房之间的界限,消除市场的观望情绪。
据了解,如何协调房地产“市场调控和政府保障”之间的关系,已成为一些上海开发商热议的话题。有开发商担心,因保障房和商品房界限不清晰,进而使调控政策殃及其利益。对于市场前景,一些开发商已不再乐观,感叹“暴利时代已经过去,面临的将是微利甚至亏损”。
上书上海“两会”
2007年10月,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召集部分开发商,希望他们对廉租房开发献计献策,会上施嘉霖就“保障房”建设管理提出观点。11月份,施嘉霖向九三学社上海市委提交了《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与政府保障的有关建议》。
随后,九三学社上海市委就该建议,组织了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讨论。目前,九三学社上海市委已将《关于推进本市保障性住房工作的若干建议》的议案提交给上海两会。如有可能,该议案还将上交全国两会。
施嘉霖认为,目前盛行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中低价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五类房提法容易产生模糊。“这五类房的内涵和外延存在很大重叠关系。”施建议,政府应对照原出台的政策,统一界定为“非普通商品房、普通商品房、保障房”三类,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按照施嘉霖的建议,非普通商品房范围为高档商品房,这类房源的地段、品质和配套均很好,政府对其规范管理和引导,价格则由市场需求决定。普通商品房,为经济适用房、两限房、中低价房,这类房源应由政府划拨土地,按条件进行售房。保障房包括廉租房和免租房,是政府的职责和义务。
施嘉霖说,只有房源分类清晰了,房地产调控和保障才能区别对待。中、高收入者的住房改善,可以通过市场方式调节解决,即购买“非普通商品房”或“普通商品房”;而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应由政府给予保障解决。
“这首当其冲的是要改变土地招拍挂制度,”施嘉霖认为,政府应通过增加普通商品房供应,改变宅地70年批租一次性土地出让金收取方式,降低一次性购房成本,对初始购房者给予贷款利率的优惠支持,提高住户基本居住和改善居住的购买能力。
施嘉霖认为,有关政府部门应对现行各项政策给予梳理,该取消的取消,该暂停执行的停止执行。有关政府部门应避免惰政思维,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
开发商临危自救?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工业经济研究所市场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曹建海博士认为,大力发展廉租房,大力建设经济适用房,采用市场手段调节高档住房,这种房地产调控和保障“分离机制”,在2007年11月温总理新加坡之行就已明晰。
然而,由于商品房和保障房之间界限尚未清晰,使得调控和保障“分离机制”又疑似回到以前的“统一机制”。
也有业界人士认为,开发商此时重提“调控和保障”政策,更多是对政策打击高房价所产生的担忧,是一种“临危自救”行为。目前,政府启征土地闲置费、增值税等,打击开发商囤地,以及抑制投资、打击投机,这已抓到房地产市场调控要点,触及开发商、投资者要害。
据了解,在启征土地闲置费等政策下,如今一些上海开发商已经很担忧,由于商品房和保障房界限不清晰,调控政策或将危及那些高地价的“非普通商品房”,极有可能出现微利甚至亏损。
以上海新江湾城D3地块为例,2007年11月新加坡仁恒地产竞拍获得该地块,楼面地价达2万元/平方米左右。业内人士推算,按该项目两年半正常开发周期计算,买地贷款利息0.4万元/平方米,再加上建安成本、各种税费等,预计成本价接近3万元/平方米,已高出在售商品房价格。
一位上海开发商认为,调控和保障区别对待,显然对行业发展更加有利。
施嘉霖认为,在打击囤地、囤房基础上,政府还应强化动迁可执行度。建设银行(601939行情,股吧)此前发布报告显示:2001年初至2007年5月份,房地产开发商累计购置土地面积21.62亿平方米,但实际仅开发完成12.96亿平方米。据称,有相当数量的土地无法开发,原因在于政府生地批租后,动迁成本和动迁难度的提高,动迁周期延长,造成供地和开发困难。
同时,施嘉霖认为,“保障房”土地供应量的落实,决定于划拨供地、落实专项资金、专设建设管理机构、减免相应税费。取消保障房5年后可以上市的规定,产权归属于专设的事业性编制的建设管理公司,只租不售,不得转租,一旦生活条件改善,就不再享受。
施嘉霖还认为,应避免把“保障房”全部建在郊区,按可办理出让土地手续的行政区、县为单位,以划拨方式用作“保障房”建设的土地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当年度其相应的住宅开发利用土地总面积的10%以上。适当放低廉租房户型设计条件。 (经济观察报 陈周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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