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拟定5件新法规 提升城市规划建设

2008-01-30 19:08    作者:杨凯   来源:  

29日召开的济南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确定2008年地方立法计划,今年济南市拟新立5件法规,废止2件法规。

  29日召开的济南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确定2008年地方立法计划,今年济南市拟新立5件法规,废止2件法规。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加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保护资源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立法,为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今年拟制定《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济南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济南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济南市汽车维修管理条例》、《济南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废止《济南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济南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对《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济南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济南市城市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管理办法》(修改)、《济南市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修改)、《济南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济南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修改)、《济南市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修改)、《济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修改)、《济南市测绘管理条例》、《济南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办法》、《济南市统计管理条例》、《济南市安全生产综合防范条例》、《济南市农村自来水管理办法》等15个立法项目开展调研论证工作,条件成熟后,适时提请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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