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应防止房价过快上涨和过猛下降
2008-01-22 18:16 作者:杨凯 来源: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住房建设计划(规划)工作会议上,建设部成立以部领导为组长,建设部相关司局派员组成的指导督办组,督促地方及时完成住房计划(规划)的制定和公布工作。
建设部要求各地设立督办联络员,专司督办检查及计划的编制和公布情况,并就工作进度向建设部工作组进行报告。
“定心丸”计划
根据部署,各地2008年1月底前要公布2008年度住房建设计划;3月底前要公布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6月底前要公布2008年~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这也就意味着,全国656座城市在6月底之前要公布今后4年的住房规划。
“有人说这个要求是否急了点,我们认为,经过努力是能做到的。”建设部副部长姜伟新日前在一次会议上表示,现在有些城市已经做到了,比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市,就已经把2008年的住房建设计划公布了。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在全国建设计划工作会议上解释说:“为什么要公布?除了接受社会舆论、人大监督以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给老百姓一个市场的预期,让他们知道政府最近这几年要建多少房子,建在什么地方,给他们吃颗‘定心丸’。”
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唐凯坦言,事情很紧迫,工作已经进入了倒计时。
“如果我们为这项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却不能做出理想的方案,不能真正为人民群众居住条件的改善,特别是对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发挥更好的作用的话,这就违背了我们开展这项工作的初衷。”唐凯说。
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上述会议上强调,住房建设计划(规划)的核心思路是弄清楚本地区居住状况,有计划解决本地居民住房需求,并兼顾改善流动人口居住条件。
沈建忠提出,制定好住房建设计划(规划),很重要的前提就是要有实实在在的数据。目前,银川市已经完成第五次房屋普查,并公布了到2010年的住房建设规划。为此,沈建忠专门向各地作了推介。
重点抑制房价过高上涨
目前,建设部忧虑的是各地住房供应结构的调整并未到位。
姜伟新透露,从2006年6月1日起实施的“90/70”规定(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到目前全国平均达到了55%,远未达到要求规定的70%。
姜伟新强调,建设部总的原则是既要防止房价过高过快上涨,也要防止过快过猛下降。当前,重点还是要防止和抑制房价过快过高上涨。
一位建设系统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多年来,我国对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制定了严格的监管制度。而对商品住宅,由于过分强调了它的市场属性,甚至放弃了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权限,任由开发企业随意定价。
对此,姜伟新近日提出,建设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房价监管和抑制不合理需求。
早在2007年5月,南京市物价局就率先在全国出台商品房价格监管细则,规定商品房利润率不得“破八”等规定,擅自定价的开发商最高将被处以40万元的罚款。但随后南京的“房价新政”引起社会议论。
对南京的做法,姜伟新回应表示,在当时南京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时候,江苏省建设厅配合江苏省物价管理部门采用这种临时性监管措施,“我们给予理解和支持。但如果长期采取这种办法要研究。”
姜伟新表示,建设部对现阶段我国住房政策,基本上有了一个比较明朗的政策取向:低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廉租住房解决,外加经济适用住房;中等收入家庭根据各地实践可以采取限价商品房和经济租用房的办法解决;高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市场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当前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办法不能对未来住房市场化改革形成障碍。”姜伟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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