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回应离奇房贷案:开发商套取信贷资金

2008-01-18 17:36    作者:杨凯   来源:  

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昨日表示,中行新疆区分行建设路支行一起商铺贷款纠纷案件中所涉及的项目已按程序还原为法人按揭贷款,由开发商负责还清贷款,并开始办理抵押物置换手续。

    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昨日表示,中行新疆区分行建设路支行一起商铺贷款纠纷案件中所涉及的项目已按程序还原为法人按揭贷款,由开发商负责还清贷款,并开始办理抵押物置换手续。

王兆文说,经调查,这笔商铺贷款是2002年发放的,新疆区建设路支行于当年8月根据借款人付永德与新疆天地集团昆仑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等较完备的身份及经营证明,经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符合贷款条件的法律意见书后,向借款人付永德发放了111.1万元的贷款。

    2005年,新疆区分行在核查中发现,昆仑房地产公司的商铺项目存在由开发商返租并代借款人垫付还款现象,有开发商利用关系人套取信贷资金嫌疑,随即将该类贷款全部调整为关注类贷款。

付永德于2007年11月22日向乌鲁木齐天山区法院提交了诉状,要求银行及开发商对其进行赔偿。

王兆文表示,对于这笔贷款,中行会认真调查,如涉及到银行内部人员一定会严肃处理,并向公众披露。

    延伸阅读:

   【事件回顾】

    几个月前,新疆自治区伊宁市一位叫付永德的市民突然发现,在他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却给他办了一笔住房贷款。当付永德到银行查贷款,没想到半路杀出个程咬金,乌鲁木齐市天地集团昆仑房地产公司马上替他偿还了100多万贷款。

   【中行回应】

    经调查,这笔商铺贷款是2002年发放的,新疆区建设路支行于2002年8月根据借款人付永德与新疆天地集团昆仑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以及付永德任法人代表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产品销售许可证等较完备的身份及经营证明,经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符合贷款条件的法律意见书后,向借款人付永德发放了111.1万元的贷款。

   【中行措施】

    虚假贷款是一种破坏金融秩序、侵犯客户权益、损害银行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对虚假按揭贷款,中行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这笔贷款,中行会认真调查,如涉及到银行内部人员一定会严肃处理,并向公众披露。

   【分析评论】

    一桩离奇的百万按揭贷款案再次暴露了银行内控制度的短板。这桩历时5年的中国银行虚假按揭贷款案提醒我们,应当客观评价我国银行改革取得的成果,反思银行改革中存在的“软肋”。

   【相关链接】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披露,银监会完成了近年来一次罕有的大规模房地产贷款现场检查,结果显示:截至2006年6月末,涉及“假按揭”的贷款金额已达数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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