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意见 住房保障覆盖低收入家庭
2007-12-29 18:27 作者:杨凯 来源:
今天,市政府公布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到2010年,我市力争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城市人均住房面积的60%以上。
意见提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内的经营性设施建设资金,按照谁经营谁投资的原则,由经营者承担,不得计入房价;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市政基础设施,由政府组织建设。
对于社会各界向政府捐赠廉租住房房源的,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社会机构投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的,可按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今后,我市将严格落实“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的要求,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同时,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及旧住宅区整治,将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在较小的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有关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要求,将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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