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小产权房业主权益将无法保障

2007-12-27 17:59    作者:杨凯   来源:  

在农村购买小产权房,业主的权益有没有办法得到保障?官方的口径是无法保障。

    2007年12月25日下午15时,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图为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讲话。赵洪山 摄

    在农村购买小产权房,业主的权益有没有办法得到保障?官方的口径是无法保障。 
    所谓的乡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

    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在周二举行的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在农村买小产权房的业主,权益将无法保障。

    他说,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不仅是生产资料,同时还具有农民社会保障功能,违规违法用地规避了农地转用和土地审批,农民很可能得不到相应的补偿,长远生活会不能保障。很多在农村买了小产权房的业主,他们的权益也是没有保障的。

    北京市的一项调查显示,所谓“小产权”、“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

    所谓“小产权”、“乡产权”的项目都是不合法的项目,北京市建委、建设部多次发布购房风险提示,提醒购房者不要购买“小产权房”,但因其价格低于市场三成左右,购房者仍趋之若鹜。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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