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市场被叫停 整治细则尚未制订
2007-12-13 18:00 作者:杨凯 来源:
日前,国家有关部门发布新规,今后将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严禁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此前,“小产权房”已经过多年发展,在城区房价攀高的情况下,城郊的“小产权房”甚至成为一批中低收入家庭的流行选择。包括北京香堂村、青龙湖等区域都已建起大量“小产权房”。这些房子有的是开发公司以租地形式建造的,有的则是乡村政府自发建设。
对此,北京市国土局局长安家盛表示,该市已对查处禁止“小产权房”下了死命令,从对所谓“小产权房”的局部市场调查扩大到对全市全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调查,对涉及非法开发“小产权房”的开发商做停工、停售处理。日前,80栋青龙湖“小产权”别墅已被炸毁。北京市国土局方面表示,由于此类房屋得不到法律保护,不能购买。至于一些已形成规模的“小产权”项目,由于涉及到村民集体组织的利益,政府将会慎重地解决。而对于已经销售入住的小产权房,同样也涉及到普通消费者的利益,政府还没有制订最终的解决方案。
严格地说,在政府出台的所有法律、法规中之前并没有所谓“小产权”或“乡产权”的概念。这些“小产权房”多是打着“新农村建设”、“农民新村”的概念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农用地上违法开发的。建造并销售了不少小产权房的北京香堂村党委书记张文山昨天在电话中就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当地的房子不叫“小产权房”,当然也不是大产权房,就是村里自发建设的房子。
中原地产华北区域总经理李文杰说,在国务院对此发文之前,没有一部法律法规规定“小产权房”是合法的,但也没有规定其是非法的。同时,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扭转方式一直没有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小产权房”成了灰色地带。这给一部分投机开发商和急于致富的乡、村政府留下了空间。
相关政策出台后,“小产权房”能否彻底的退出历史舞台?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认为,这个事非常复杂,因为涉及到已经建设或者已经销售的“小产权房”的处理。多年前,北京亚北地区曾有一批小产权房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转为普通商品房,但近年来这种模式已没有再被采用。 (王芳洁)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