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通报三起土地违法案 五名干部受处分

2007-12-11 18:31    作者:杨凯   来源:  

  通报的三起土地违法案分别是:

  山东海霸通讯设备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邹平县码头镇政府“以租代征”非法批地案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亿利工贸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大众网-齐鲁晚报济南12月10日讯 我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以来,已先后通报了两批10起典型土地违法案件,10日,省政府再次向社会通报了3起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这3起案件分别是:

  山东海霸通讯设备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06年6月,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枣庄高新技术开发区兴城街道办事处集体土地324.7亩建设厂房。同年7月,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在对其立案查处过程中,该公司拒不停止违法行为,又非法占地40.95亩建设职工住宅楼。

  2006年8月29日,枣庄市国土资源局责令该公司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25元/平方米罚款,共计541.175万元。同年9月15日,枣庄高新技术开发区党委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和监管不力的原兴城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郑君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邹平县码头镇政府“以租代征”非法批地案。2004年3月至2006年5月间,邹平县码头镇原镇长李兆峰(现任邹平县中小企业局局长)、原镇长董献永(现任邹平县林业局副局长)分别与三利集团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码头镇三合村、边家村、路家村、崔八村集体土地662.87亩出租给11家企业进行非农业建设。实际占用土地面积603.04亩,除个别企业占用未利用地外,其余大部分为耕地。

  2006年6月3日,邹平县政府下文责令码头镇政府于15天内将土地退还给村集体。邹平县国土资源局对以上11起土地违法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分别对11家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拆除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处罚款总计402.025万元。2007年8月18日,邹平县监察局分别给予李兆峰、董献永行政记大过处分。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亿利工贸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06年3月,该公司私自与日照奎山街道西长河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占用西长河村耕地21.22亩进行粒化高炉矿渣粉项目建设。

  同年8月24日,日照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拆除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21.22万元。同时,没收西长河村非法所得10万元,并处罚款6000元。日照市奎山街道办事处党委决定给予西长河村党支部书记费洪利党内警告处分;日照市东港区监察局决定给予奎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振吉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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