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公积金可到银行查 首批联名卡将发

2007-12-06 18:33    作者:杨凯   来源:  

  从明年开始,公积金中心将与银行合作,凡正常进行公积金缴存的职工都可凭由公积金中心发放的“联名卡”,到银行柜台、ATM机上查询公积金相关信息,不仅如此,该卡还具备了与普通储蓄卡相同的储蓄、支取、消费功能。据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预计本月20日第一批与建行合作试点的“联名卡”就将发出。

  今后,职工不仅查询公积金更方便,还有望在每年提取公积金还按揭贷款的时候,通过这张卡直接将钱转到指定银行账户上。明年,“联名卡”将实现全市覆盖。

  袁小姐:公司以未签合同属于非正式员工为由,不给我们办住房公积金,这样做对不对?

  答:不对。成都市公积金缴存《条例》规定,凡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和其他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等单位工作的在职职工都应缴存公积金。这里所称的“在职职工”包括了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单位应当在新职工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天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欠缴或者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由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条例》依法处理。

  王先生:据说“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和“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能二选一?以前好像不是这样的。

  答:在10月1日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实施之前,购买自住商品住房时,对同一套住房,即使已提取公积金支付了首付款,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在新政实施后,只能在“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和“申请公积金贷款”这二者中任选其一。决定用公积金付首付款的,可以在自行偿还商业贷款一年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但是,无房屋所有权的共同还贷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过,也有部分购房者仍可暂时按原有规定执行,不用“二选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针对部分职工在新政实施前购房,而在新政实施后才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业务的情况给予了一段缓冲期,凡职工所购商品房项目通过中心审核的时间在今年9月1日至30日期间,可按以前的规定办理,即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石女士:听说以后提取公积金不固定在7、8月了,想了解一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答:10月以前,职工提取公积金的额度限制于提取上年结息金额(即6月30日前账户余额),因而每到7、8月总会出现集中提取的高峰期。现在执行的提取办法取消了只能提取结息金额的限制,职工在购建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至住房消费行为发生上月的职工账户余额。如果石女士想在今年12月提取公积金,按照以前的提取规定,她只能提取到截至今年6月30日账户内的余额;而按照新办法的规定,她在12月就可以提取截至10月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但要注意的是,职工在同一年之中,只能以一项住房消费行为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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