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土地储备机构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2007-12-06 18:14 作者:杨凯 来源:
昨天(5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土资源部副部长O小苏日前在土地储备机构联谊会第三届年会上强调,土地储备制度是调控土地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之一,土地储备机构的定位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要积极服务于政府土地宏观调控。
O小苏表示,随着《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出台,我国土地储备制度已经全面建立,这将成为调控土地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之一。
他要求,土地储备制度的发展,要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要积极服务于政府土地宏观调控。因此,土地储备机构的定位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要积极服务于政府,是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事业单位。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帮助和支持土地储备机构。而且,土地储备机构要依法储备,务必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内运作。在土地收购、收回,土地储备等过程中,要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运用合法合理的手段开展工作。要严格依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来运作,注重资金规范和廉政建设,以保证机构业务顺利开展。
同时,O小苏强调,土地储备机构还要注重防范金融风险,根据市场状况和自身储备能力合理确定土地储备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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