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保障与国家政策基本实现对接
2007-12-04 23:21 作者:杨凯 来源:
继11月27日建设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之后,建设部等七部门又在11月30日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房管局有关人士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济南的住房保障政策与国家发布的这两个办法基本衔接起来,首批经济适用住房和首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已经公示,市民看房的相关工作也已经结束。
《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房管局有关人士介绍,我市这两个《办法》在出台前经历了长时间认真反复地研究,特别是今年8月被称为“第三次住宅体制改革”、“2004年以来最大的行政干预房地产调控”、“2007年最大的民心政策”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国务院关于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通过后,我市又根据《意见》对两个《办法》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使之更符合《意见》的精神才予以发布施行。因此,虽然我市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两个《办法》早于国家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出台,但仍然与国家的政策精神基本衔接起来。
比如,30日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等等。相对应的,根据我市居住水平等因素,结合已建成项目的实际,我市规定申请家庭可以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65平方米的住房。在产权方面,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政府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而在核定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时,我市也是严格按照不高于3%的利润率进行核定的。
据介绍,我市公示的首批经济适用房房源的面积都在60平方米左右,收购的首批161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的面积也都在50平方米左右。目前,看房工作都已结束,不过,通过审核的申请家庭能否住上可心的经济适用房或实物配租房,还需通过摇号、选房来确定。 (王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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