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买的是节能住宅 供暖费咋交

2007-11-29 17:44    作者:杨凯   来源:  

买的是节能住宅,供暖费却需原数照交,哈尔滨一桩官司引出一个话题

  正是隆冬季节,家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北春城的市民杨晓丽家却被物业公司停了暖气,原因是杨晓丽家从2005年以来“欠”了负责供暖的宏邮物业2000多元的供暖费。

  但杨晓丽的委托代理人,其公公刘茂东认为,根据民用建筑设计标准,中北春城小区为节能50%的建筑,供热单位应该按照节能建筑实际用热收费,所交热费已经超过了现行标准的50%,所以不存在欠费问题。

  此案在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刘茂东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庭已经开庭审理,将择日判决。但这起案件引发的节能建筑的话题却在居民中间产生强烈反响。

  据了解,中北春城小区是中北邮电建设开发总公司开发的,2003年建成入住,在商品房销售广告中,开发商称中北春城是节能住宅,“一户一栓、分户计量、温控装置”。

  黑龙江宏邮物业公司隶属于中北邮电建设开发总公司,负责这个中北春城小区的供暖,物业公司从哈尔滨热力公司动力分公司购买蒸汽转换成热水向住户供热,宏邮物业与热源企业的购热价格由双方议定,向住户收取的热费则按政府制定的标准收取。

  据了解,2003年12月6日,宏邮物业公司与住户杨晓丽签订了供热合同,约定居民采暖期的全年热费应在开栓供热前一次性缴清。宏邮物业公司经理韩松说,杨晓丽在2005年至2006年度和2006年至2007年度供热期只缴纳了部分热费,目前仍欠缴2696.80元热费。

  今年73岁的刘茂东是一家设计院暖通工程方面的高级工程师。刘茂东说:“热是商品,用多少就该交多少钱。2005年颁布实施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明确规定,安装用热仪表的节能住宅用户,热费按照仪表读数计收。根据民用建筑设计标准,中北春城小区为节能50%的建筑,我家交的热费已经超过了现行标准的50%。”

  于是,刘茂东提出反诉,要求“宏邮物业公司返还从2003年入住以来侵吞住户的节能建筑节省的热费”,重新签订供热合同,按计量表平均收取住户热费。

  宏邮物业承认中北春城现有20万平方米的建筑都是节能建筑,但到目前为止哈尔滨市还未出台关于节能住宅热费收费的具体办法,更无具体执行标准和实施细则,虽说是节能50%的住宅,但谁也说不准究竟能节能多少。

  宏邮物业中北春城项目经理佟永志说,政府提出的供热按表计量、分户计量目前还只是个方向,还没有哪一家节能建筑小区真正是按表计量收取热费的,要安装一块热计量表需要六七千甚至上万元钱,这钱谁出啊?所以供热单位只能按政府制定的城市供热收费标准收费。

  此外,佟永志说,目前他负责供暖的两个小区和单位已经欠缴热费将近100万元。“我们也希望能够尽快出台节能住宅相关政策,促进热费收缴,保障企业的利益。”

  今年9月,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晓丽向物业公司给付所欠供暖费和滞纳金,刘茂东不服,提起上诉。

  从11月13日起,宏邮物业停止了杨晓丽家的供暖。刘茂东说:“即使停止供暖,我们家现在室温能达到十五六摄氏度,这正说明这套房子是节能的。但是这样的节能建筑什么时候才能让老百姓真正受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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