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廉租房明年将覆盖所有低收入家庭
2007-11-28 17:41 作者:杨凯 来源:
2007年年底前,山东省所有市、县要全部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提出保障申请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年底前,所有市、县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目前,山东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有17.1万户,其中低保家庭4.3万户。此前,山东省139个县市(区)中的108个市县(区)已经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解决了1.8万户城镇低保家庭住房困难。
山东省规定,各级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建设或收购廉租住房。同时,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还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比例。对财政困难地区,山东省将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
山东省确定了廉租房的主要来源: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腾退的公有住房,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投资的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社会投资并按照政府规定租金出租的住房等。
山东省同时确定了建设廉租房的优惠政策。廉租住房建设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建设用地将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廉租住房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小区内非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资金,50%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城市建设资金中划拨,50%计入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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