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可分期付款 首付不少于拆迁补偿
2007-11-22 18:09 作者:杨凯 来源:
被拆迁私有房屋所有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如不能结清安置房屋与货币补偿金额之间的差价,选择分期付款的,首付不得少于其应得拆迁补偿金额。《〈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细则规定,分期付款的其他事项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选择租住房屋的,租金标准按照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缴纳。
回迁安置房屋应按照普通商品房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为便于回迁安置房屋的设计建设和被拆迁人选房,在满足国家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的基础上,可按安置需求建设不同面积档次的中小套型房屋,供被拆迁人选择。
被拆迁人选择回迁的,应在拆迁人提供的与其补偿面积相对应的档次范围内选择安置房屋;享受最低保障面积且有条件交齐差价款的,可选择高于保障面积一个档次的房屋。不接受拆迁人提供的房屋的,实行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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