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办法 经适房首付不低于30%

2007-11-19 17:43    作者:杨凯   来源: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就表示,低收入者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可以向银行贷款,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30%。

  今天是经济适用房看房首日,共有200多名市民来世纪中华城实地“考察”,买房如何贷款成了他们咨询最多的问题。据了解,工商银行市中支行已经出台了经济房的贷款办法。其中,买经济房贷款首付将不低于30%,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限最长将不超过30年。

  9月初,市物价局曾就世纪中华城一期工程单位基准价进行听证。在听证会上,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就表示,低收入者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可以向银行贷款,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30%。

  今天,记者在世纪中华城售楼咨询处的墙上看到了一份通知,通知的落款是工行市中支行住房信贷部,题目为《经济适用房贷款相关说明》。根据说明中的内容,“贷款用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实际购房总价的70%”。这也意味着,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首付款不能低于购房总价的30%。

  在贷款利率方面,按照说明的规定,个人房屋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对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5%。

  说明对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还款期限也作出规定。按照说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而能否申请到30年的贷款,还要考察借款人的年龄。

  在还款比例方面,说明规定,应将借款人房屋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含55%)。

  市民如果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可以采取3种还款方式: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按月计息),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按月计息),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按日计息)。

  市民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工商银行,电话82065843、82062607、8206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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