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无法落户 省城一市民烦恼不已

2007-11-13 17:48    作者:杨凯   来源:  

张先生十分为难地说:“我买房子就是为了孩子能就近上学,现在却根本无法迁户口,只能给孩子交借读费了。”

      房子承载了户口、家庭、生活等重重功能。  孙韩高 摄

  

  大众网--齐鲁晚报济南11月12日讯 “我的房子里赖着别人户口。”两个月前,省城张先生买了一套二手房,当张先生想将自己家人的户口迁入新房时,却意外发现自己新买的二手房中居然还有原房主的户口。两个月来,张先生一直在为落户问题跑前跑后,但至今没有结果。

  张先生告诉记者,在房屋交易完成、取得产权证后,他按合同约定付了全部房款。卖主拿到钱后,根本不愿意和张先生过多打交道。卖主表示,他自己也无能为力,因为卖主的新房子还没拿到房产证,他的户口暂时还不能迁出去,必须等新房子的房产证办妥了才能迁户口。

  张先生找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派出所表示按有关户籍管理规定,一套房子户口只能属于一户居民,如果售房人不迁出,张先生就无法迁入。

  21世纪不动产的刘金梅告诉记者,不少人在购买二手房时,一般总是将谈判的重点集中在房屋的产权、房龄、价格、地段、户型、楼层和朝向等方面,而忽略询问该房屋的户口情况。正是看起来不怎么重要的户口,却很可能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据了解,二手房交易一旦因户口发生纠纷,处理起来非常复杂。由于户籍的迁入和迁出等都由公安机关管理,因此法院对于此类案件是不予受理的。而公安机关在处理户口纠纷时,又受户籍政策的限制。如果没有其他合法的房屋可供卖方迁入户口,则无论买方理由多么充分,公安机关都是无法将卖方户口强行迁出的,那么也就意味着买方的户口无法迁入。

  张先生十分苦恼地说:“我的房子怎么能装别人的户口呢?虽然我名义上取得了房屋的产权,但户口的阴影却挥之不去。”他一遍遍重复着,“都怪自己当初签合同时欠考虑。”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像张先生这样因为卖方的户口并未从交易房屋中迁出,以致买方的户口无法迁入的情况还有很多,相关人员提醒:购房者花钱买的不仅仅是一处产权无争议的房屋,还应当是一处户籍无争议的房屋,二手房购房者一定要事先留心户口问题,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相关人员建议,二手房交易中,双方应就户口问题进行协商。就如张先生面临的情况,户籍问题的事后补救是非常困难的,因此买方必须在预防上下足工夫。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当明确规定,买方只有在所购房屋中的全部户口已经迁出时,才可以付清全部的房款。另外,买方必须与卖方就户籍问题明确违约责任,以免除自己在损害方面的举证责任。

  链接

  今年,济南市公安局降低了在济南购房落户“门槛”。将原来的“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取得《房产证》、足额付款并实际居住、有合法职业的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准予在济落户”,调整为: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取得《房产证》、足额付款并实际居住、有合法职业的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准予在济落户。
  (孙韩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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