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经适房发售 我市确定住房保障范围

2007-11-09 17:56    作者:杨凯   来源:  

今天,我市首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世纪中华城”小区一期房开始接受符合条件的住户申请,预计12月初入住。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已确定住房保障的重点范围。

  今天,我市首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世纪中华城”小区一期房开始接受符合条件的住户申请,预计12月初入住。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已确定住房保障的重点范围。

  申请限制有“四控”

  据槐荫区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一期房发售共7万平方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严格的限制条件:控户籍、控收入、控面积、控年龄。具体包括:具有市内六区城市常住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低收入标准;无房和或家庭现有住房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60%(含);单身家庭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外,年龄35岁(含)以上的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据了解,2006年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20.1平方米,建筑面积26.7平方米。因此,今年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含)以下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五类房”视为现住房

  据介绍,现有住房包括房改房、集资建房、正在承租的公有住房、私有住房(商品房、继承房、赠与房)、获得货币拆迁补偿的原住房。其中,原住房于2007年8月24日起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过户给他人,仍视为是申请人的现住房。

  申请家庭如何划定?据介绍,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且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的人员,视为家庭成员。也就是说,户口空挂和非直系亲属不包括在申请家庭人口内。其中,家庭主要成员不在同一户口,但都是市内六区城市居民户口的,视为同一申请家庭,每位家庭成员的住房视为该家庭共有;已婚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或者同住,可视为两个家庭分别提出申请。

  单身拥有“家”的权利

  不少人选择单身,也是社会正常生存状态的一种方式。据有关负责人解释,单身家庭年龄界限是多少?尽管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全国经济适用房实施的标准看,35岁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标准。据了解,我市将单身家庭列为重点保障范围,他们享有同样的权利。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等,35岁的单身家庭可直接提交申请。(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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