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遏制土地违法也应该“挂牌督办”
2007-11-06 17:50 作者:杨凯 来源:
挂牌督办才能增强地方的责任意识,让不该占的耕地退回来。与此同时,还要加大对责任人的惩治力度,不管是为公还是为私,必须依法严处。让地方的违法成本高于获利成本,才能根本煞住土地违法的歪风。
据第七次全国利用卫星遥感技术监测的90个城市图斑初核统计,2005年10月至2006年10月,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除重点项目外,未能提供合法用地手续的1.3万宗,涉及土地面积约24万亩。这90个城市中,有11个城市违法用地的面积超过了1万亩,其中很多是中等城市;有17个城市违法用地宗数占新增建设用地宗数的比例在80%以上;有8个城市违法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这组数据说明,土地违法并未得到有效遏制,土地执法形势依然严峻。(11月4日《人民日报》)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土地违法现象的查处力度,禁令是一个接着一个,查处也成了一项常态性的工作。仅今年1至8月,全国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46374件,涉及土地面积43.5万亩。按说,土地违法现象应该是大大减少了。但是,通过卫星的“盘点”,为什么还是“涛声依旧”―――土地违法并未得到有效遏制,土地执法形势依然严峻?
分析一下,土地违法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应该来自两个方面。
首先当是地方基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冲动。可以这么说,目前,差不多所有的城市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违法使用土地现象。其中的原因,一是主观上,一些地方官员基于形象工程、政绩冲动,大上快上“大”字号工程,不管是不是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相适应。二是客观上,一些地方的经济发展速度快,而可供使用的土地“供不应求”。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为了保障地方经济的增长率,也纷纷打擦边球,或者干脆是先斩后奏。
其次就该是土地执法上的软弱了:2004年11月至2006年8月,中部某省各级国土部门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党政纪处分建议96人,实际落实不到一半;向司法机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32人,实际仅追究7人;沿海某市国土部门2005、2006两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937件,但却仅仅执行了1件。这种执法上的软弱,实际上是对土地违法的一种“纵容”。在发展有“政绩”获“利”大,而在土地违法上的个人或是地方“成本”低的现状下,相信,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或是官员的选择,怕都是“不约而同”的。
要使土地违法现象真正得到遏制,一味地依靠地方官员们的“自觉”,最终恐怕是水中捞月。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的力度,让地方的违法成本高于获利成本,才是当务之急。
如何加大力度?眼前就有榜样可以借鉴。环保执法的偏软,向来为大众所诟病。今年,环保总局祭出了最后一招:扼住地方以违法手段发展经济的“咽喉”―――挂牌督办,则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地方土地违法现象的屡禁不止,其根本原因还是因为建设。有了挂牌督办,让不该占的耕地退回来,才会既保护了耕地,也增强了地方的责任意识。与此同时,还要加大对责任人的惩治力度。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不管是为公还是为私,违法就是违法,违法就必须受到依法处理。只有这样,才会使保护土地这项基本国策,和十七大报告“严格保护耕地”的要求,真正落在实处。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还会有土地留于子孙耕,不会吃了子孙的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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