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如此随意?房产评估市场缺乏公信力

2007-10-31 18:20    作者:杨凯   来源:  

“我们在评估的过程中基本遵循客户的意思,在可操作的范围内,人家要估多少,我们就估多少。但评估报告最终要由评估师签字,一旦出了问题,评估师就要负直接责任。”某评估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评估师无奈地说。

  林女士最近想买个二手房,她带着几个房源资料咨询了三家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师竟然都问她:“你想估多少?”林女士有点疑惑:房地产评估能如此随意?

  投客户所好 谈何诚信

  济南某评估公司的张先生告诉林女士,房地产交易时,如果想多贷款,他们会多给评估一些。如果是赠予行为,需要按照评估值交纳契税时,他们会给少评估一些。林女士对记者说,“我就是为了二手房买卖,出于了解房地产市场的需要,想找评估机构进行房地产评估,谁想到有这么多道道!”

  记者发现,二手房买卖贷款中,买方事先与评估机构商量好评估价格,再由评估师去求证这个结果的现象十分普遍。“我们在评估的过程中基本遵循客户的意思,在可操作的范围内,人家要估多少,我们就估多少。但评估报告最终要由评估师签字,一旦出了问题,评估师就要负直接责任。”某评估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评估师无奈地说。

  据了解,房地产转让、抵押贷款、房屋拆迁补偿、房地产损害赔偿以及税收、司法鉴定、公司上市、企业改制、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各种业务都需要进行房地产评估。这位评估师忧心忡忡地说,“房地产估价行业现在竞争无序,公信力不断减弱。一个本应受到尊重和信赖的朝阳行业,却难以真正得到老百姓的认可,不得不承认,我们正面临着一场诚信危机。”

  揽活能力 就是竞争力

  据省城某评估机构的一位评估师介绍,他前后呆过的三家评估机构,几乎都依靠大量的非注册人员为其打工,这就使得一些没有从业资格的人员也能出具评估报告。这位评估师总结道,“在这些评估公司中,能揽活就是老大!不怕没有评估的能力,就怕找不到需要评估的业务。”

  记者接触的其他几位评估业人士也表示,搞联合运作、给回扣等现象在评估业内已经半公开化。评估机构服务收费的回扣比例已经高至五成左右。估价机构为了获得稳定的业务来源,不惜代价千方百计地“俘获”房产中介等一些大客户的“芳心”。

  “一些规模不大的评估机构的业务来源主要依靠人际关系,这些评估机构为了生存,不得不设法迎合委托方的要求,并给予数额不小的回扣。”据相关评估人士介绍,评估机构一味迎合委托方的低收费与高回扣,可能直接导致的恶果之一就是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质量无从保证。

  据了解,现场勘查是房地产估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但是,目前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有一些评估师竟然只根据客户的描述,再参照房地产证明复印件的内容,就给出了房产的价格。还有一些现场勘查只是走过场,既不调查同类物业的情况,也没有做勘查记录,信手照几张照片就算完事。

  评估行为 需法律约束

  济南市房管局产权市场管理处的魏涛科长表示,估价与金融、税收等关系密切,因此对房地产评估机构实施监管可以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的,由于评估师的经验和计算方法等因素不同,房地产评估在一定的区间浮动是合理的,但是不能随意浮动。

  据了解,目前国家对房地产评估师有一定的管理程序。我国的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主要由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三部门负责,分别进行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和资产评估的考试,通过后成为估价师。这种各主管部门分别建立的考试制度,造成管理体制不顺。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我国的估价师没有详细的等级分类,更没法对不同等级的估价师做出不同的要求和限制,在对估价师的管理上还需要进一步强化。”

  不少接受采访的房地产评估师也认为,评估行业的诞生和发展壮大得益于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91号令,但是,这部法律已不适用于深刻变化的经济形势。房地产评估行业多年来一直在呼吁评估法的出台,评估行业需要有专门的法律约束,估价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需要依法得到有效惩罚,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的权益也应该得到一定的保障。只有通过完善法律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政府服务等措施,才能有效规范和扶持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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