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宁退不给维修 新房维修陷入僵局
2007-10-19 18:51 作者:杨凯 来源:
张先生在济南西部一处新建小区购买了一套新房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于是要求开发商整改,但开发商声称没有问题,坚持不肯整改,并表示张先生如果不满意可以按照当初买房时的全额房价退房。而张先生感觉为买房投入了很大精力,而且等着用房,双方为此陷入了僵局。
业主:不想退房 只想整改
张先生告诉记者,7月28日,他去位于济南西部的实力荣祥售楼处交定金的时候就发现新房客厅地面不平,当时,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表示会很快进行整改。8月4日,张先生交房屋首付款的时候,看到新房客厅依然没有任何变化,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表示,交房的时候地面会整改完毕。
9月29日,张先生接到开发商通知去办理交房,但是张先生开门一看,原来开发商答应整改的客厅地面没有任何变化。金坤润泽验房中心的验房师进行了验房,结果验房中心出具的验房报告令张先生大吃一惊,房子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客厅地面不平,而且阳台栏杆间距也超过了国家规定标准,还有阳台玻璃是否为安全玻璃也需要核实。张先生随后和开发商联系沟通多次,但没有任何结果。
张先生表示,自己目的很简单,就是希望开发商能把房子出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整改一下就可以。自己为了买套房子已经看了两年的房,还专门让父母来济南看这套房子,一家人为买这套房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自己打算明年结婚,不想退房。
开发商:业主不满意可退房
13日下午,记者在售楼中心见到销售部门的有关人员。销售部门的陈经理表示,这栋楼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属于合格工程,所有的标准都符合国家标准,所有的相关证件都有,不存在质量问题。业主提出的整改要求不能满足,公司已经批准了业主的退房要求。
张先生表示,自己从来没有说过要退房,自己花了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买了一套房子,虽然房子存在质量问题,但自己只希望开发商能负责维修一下。在自己交首付之前,开发商的态度还很好,答应给整修地面,交上首付之后,开发商态度就180度大转变,要不就找不到人,要不就说房子质量没问题,现在竟然主动要求我退房,这就是逼我退房。张先生还表示,在交房的时候,开发商没有给自己出示房屋的合格报告。
验房师:房子存在质量问题
记者来到济南金坤润泽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经理李玉荣给记者出示了验房报告。据李玉荣称,他们出具的验房报告都是根据国家相关的建筑法律法规进行检验的,新房客厅的地面不平,高差过大;阳台栏杆的平均间距是13cm,国家的标准规定不得大于11cm;还有阳台上的玻璃,国家规定7层及7层以上的建筑物外开窗必须用安全玻璃,开发商应该出具阳台上玻璃的合格证,以上可以认定这套房子存在质量问题。
但李玉荣同时表示,目前验房师为购房者出具的检验报告并没有法律上的效力,它的作用是为购房者找出房屋问题。
质监站:工程质量可以投诉
记者跟随张先生来到了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刘海东表示,业主发现房子质量问题可以到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填写工程质量投诉情况登记表,监督站会进行调查。在调查结果没有出来之前,房子哪些部分属于可保修范围,哪些部分已经超过保修期还不能确定。
刘海东介绍,房屋建筑工程各个部分的保修期都不一样,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筑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保修期的界定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刘海东建议,购房者应该了解自己房子的保修期限,注意房屋不同部位的不同保修期限;单个部位的保修期快到的时候,注意检查该部位是否出现问题;如有问题,应与开发商及时联系,进行维修。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律师意见:开发商不能要求业主退房
山东省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富国认为,开发商在交房时应该出具房屋合格报告,如果与验房师出具的验房报告相矛盾,业主可以起诉,法院将会找第三家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重新验房。如果开发商在交房时没有出具房屋合格报告,它不能主动要求业主退房。
因为按照验房报告,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根据买房合同,开发商有违约行为,而房屋的质量问题还属于可补救的范畴,开发商没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理由,开发商不能要求业主退房。同时,业主、开发商应该根据签订的合同中对房屋质量的规定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规定,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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