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二套房界定工中建行以家庭为单位

2007-10-19 18:36    作者:杨凯   来源:  

农行及其他商业银行目前仍以“个人”为单位

  最近有消息传出,央行正联合四大商业银行讨论房贷“第二套房”的核定标准,预计四大商业银行将统一“以户为单位”来核定第二套房。18日,记者从我省各大银行了解到,目前工行、建行和中行均已确定,“以家庭为单位”作为标准进行核定。在四大商业银行中,只有农行仍“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认定,尚未作出调整。

  今年9月27日,央行联合银监会发布通知,明确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但通知没有明确究竟以何种方式认定“第二套”住房。随后,记者从各家银行了解到,各家银行普遍倾向于“以个人为单位”来界定第二套房。也就是说,在夫妻双方中,如果有一方已经贷款买房,而且贷款还没还清,那么仍然可以以另一方的名义按照第一套房的政策,再购置一套房。

  18日,记者从工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了解到,工行、中行、建行,均已确定“以家庭为单位”来核定第二套住房。其中,“家庭单位”仅指夫妻双方,不包括双方的父母和子女。工行规定,第二套房不包括公积金贷款,不包括已经结清的房贷,夫妻双方如果配偶一方不作为共同贷款人,那么仍按第一套房的规定进行办理。

  农行山东省分行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尚未接到总行通知,暂按此前规定的“以个人为单位”来界定“第二套房”。如果监管部门出台了强制措施,总行下发了通知,那么我省农行也会积极执行新规定。

  除三大商业银行外,其他各家银行仍普遍执行“以个人为单位”来界定“第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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