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该“经济”谁? 门槛过高成尴尬
2007-10-15 18:04 作者:杨凯 来源:
经济适用房究竟适用了谁?制度"贫血"亟待改变
江西省南昌市今年8月出台的《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审核方案》,将南昌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人均年收入要求从年初确定的低于7210元提高到了1万元,将买房对象从低收入家庭调整到了中低收入家庭。而杭州市近日出台的一项经济适用房新政则恰恰相反,将买房对象由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
关于经济适用房购买对象的收入标准如何确定,最近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这也是各地在推行这一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收入标准定高了有违经济适用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的初衷;定低了则可能出现购买对象因购买力过低而买不起经济适用房。那么经济适用房到底应该“经济”谁呢?
收入标准门槛过高的尴尬
在南昌市已结束的首批200套经济适用住房选房工作中,只有近20%经济适用房中签户愿一次性付款,同时有13户中签家庭表示放弃购买这批经济适用房。好不容易通过重重关口才得到购买经济适用房“通行证”,他们为何又要放弃呢?
据南昌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办公室主任王国民介绍,南昌市公布的首批经济适用房单价在1619.2元/平方米至1760元/平方米之间,没有超过规定的1860元的最高限价,不到目前南昌市商品房均价的一半。户型面积在50平方米到80平方米之间,购房款最低的8万元,最高的14万元。13户弃购的家庭中不少是因为经济条件有限付不起房款也无法到银行贷款。
同样的事情在武汉也曾发生过。2005年12月9日,武汉市首个摇号销售的经济适用房“汇丰家园”,292户获得了购买资格的家庭中113户弃权。其中80%放弃者都是因为年龄偏大无法向银行贷款。
银行为何向这些低收入人群关闭放贷之门呢?工商银行南昌市南京西路支行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贷款购买商品房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固定收入证明,而且经过审核其收入足以支付每月的月供款;二是首付房款至少应达到总房款的两成,没有公积金的必须达到三成。而不少经济适用房中签者连这两条最基本的条件都不具备。如果银行给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贷款,一旦购房者还不起贷款,银行的资金安全就得不到保障,银行承受的风险比较大。
南昌市房管局局长郭毅告诉记者,为了保证经济适用房提供给最需要的人群,南昌市今年初确定的购买对象收入标准重点向低收入群体倾斜。按照南昌当时的规定,申购经济适用房的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必须低于7210元。这一标准不到南昌市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243元的65%。
郭毅认为,经济适用房本来就是为这些中低收入家庭建的,中签家庭中没有固定收入、付不起首付房款的肯定有,而对购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准入标准定得越严格,遇到的问题就越大。
申购门槛降低催生住房保障制度“夹心层”
为了解决经济适用房在销售过程中遇到的这一尴尬,同时也为了让更多的中低收入者能享受到这一住房保障政策,南昌市决定将经济适用房购买对象的收入标准提高到一万元,接近2006年全市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水平。
这一调整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南昌市民的热议,一些年收入接近一万元的中等收入市民为此叫好,并表现出对经济适用房前所未有的高涨热情。在南昌市9月4日到13日接受今年第二批一万套经济适用房的申请的10天里,就收到了27723户居民提交的购房申请。
与此同时,部分较低收入群体则对政策调整后扩大了经济适用房购买对象表示了担忧。南昌市东湖区贤士一路社区的修鞋匠陈茂生说:“购买对象的收入条件放宽,肯定会加剧买房竞争,像我们这样的低收入群体能买到经济适用房的希望就更小了。”陈茂生告诉记者,他们家目前人均年收入只有不到6000元,虽然此次也递交了购房申请,但觉得希望不大。一是听说目前交了申请的是所提供的经济使用房房源的三倍,竞争太激烈。另外,自己家庭的经济条件有限,就算取得了购买资格,在选房时也只能选户型面积最小的,这样他们才能买得起。可是小户型房子那么少,未必就能轮上。
另外,那些不具备按揭条件又不在廉租房覆盖范围之内的低收入家庭,同样表示出了担忧。家住南昌市青云谱区徐家坊街办新丰社区的章先生,在南昌市今年初推出首批经济适用房时就提交了购房申请,但由于无法在银行贷款,最终并没有买到他们想要的经济适用房。章先生说:“像我们这样的低收入人群,既达不到享受廉租房政策的标准,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那我们的住房谁来保障呢?”
各地探索适宜的申购标准之路
放眼全国,关于经济适用房购买对象的收入标准如何确定,正成为各地在推行这一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虽然国家政策明文规定,经济适用房主要是用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收入标准,因此各地确定的收入标准也不尽相同。
从目前看来,各地主要做法有三种:一是直接以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为杠杆定标准。如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条件为个人收入低于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4055元的家庭。二是以城镇从业人员人均报酬为基础定标准,即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对象为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若干的,如天津市;还有不少城市则选择根据每年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情况和房价水平不断调整,如常州市规定根据每年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情况的提高而不断降低门槛。
值得一提的是,杭州市最近出台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对申购对象做出了重大调整,将原来要求的中低收入的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就是家庭人均年收入要低于杭州市统计局每年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这一做法与南昌提高收入标准恰恰相反。
最近见诸报端的北京市经济适用房购买对象收入标准则被一些专业人士誉为“最合理”的标准。这一标准不仅考虑了不同人数、不同年龄结构家庭的收入、支出情况,还结合当时的消费水平和经济适用房价格水平计算。
经济适用房购买对象标准到底应该怎么定?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麻智辉表示,各地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因地制宜,并在探索中不断进行动态调整。而导致这一标准难确定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适用房目前在各地商品住宅中的比重仍过低。事实上,不仅是低收入群体买不起商品房,在目前房价畸高的情况下,不少中等收入群体也在为买房发愁。麻智辉认为,从长远角度看,要使这项政策最大程度惠泽中低收入群体,关键是扩大供应量,提高经济适用房在商品住宅供应量中的比重,而且这一比重至少应该达到50%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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