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查处开发商囤地不能只挠痒痒

2007-10-12 17:52    作者:杨凯   来源:  

处罚结果与囤地获利相差悬殊――罚款额并没有随地价的上浮而提高,开发商怎能不囤地?

  10月11日《钱江晚报》报道,日前,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向媒体通报了九堡3宗闲置房地产用地的查处结果,这3宗闲置土地罚款金额共计3351.9922万元,罚款已全额上缴国库。这次查处的350多亩土地每亩罚款9.5万元,但实际上每亩地价涨了约552万元,罚款额仅为涨价的1/50。

  国土部门对闲置土地的罚款额仅为地价涨价的1/50,这样一来,开发商甚至可以明目张胆地去囤地了。笔者认为,这其实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全国有三分之二的已出让土地仍处于闲置状态,且有的已闲置了十多年。虽然近两年各地加大了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但仍然不能阻止某些开发商继续疯狂圈地、囤地。

  造成土地闲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策漏洞方面的原因,也有官商勾结的原因。比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就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土地拥有者可以申请延长开发建设时间”,这就给了开发商钻空子的机会。而在某些地方,主管部门对闲置土地处罚之轻,也被舆论质疑有纵容囤地之嫌。

  更重要的是,杭州这种挠痒痒式的处罚,非但不利于政府打击囤地,反而可能助长开发商囤地的信心。因为处罚结果与囤地获利相差悬殊――罚款额并没有随地价的上涨而提高,开发商怎能不囤地?

  从罚款额仅为涨价的1/50这一比例基本可以判断,当地国土部门的处罚举动对闲置土地的查处没有多少实际意义,而是仅体现在姿态上,仅表明当地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责。所以,笔者认为,这种象征性的罚款,事实上是在纵容开发商囤地获利。

  目前,各地打击闲置土地的手段大致有以下几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闲置费、经济处罚以及收回土地使用权等。但实践证明,这些手段效果都很不明显。以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即便今年1月1日施行了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将税额标准提高了两倍,但必须承认,税负还是偏低,与囤地、倒地所获得的利益相比,仍然是小巫见大巫。

  再比如,被很多人津津乐道的收回土地使用权这一措施,在一些地方实际上也没有想象中那么有效。根据规定,土地闲置两年以上将被收回。可是,目前收回的土地又能占闲置两年以上土地的多少呢?只限开工日期,不限竣工日期,土地不能及时变成房子进行交易,故意拖沓施工与闲置又有多大区别呢?

  猛然一看,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对3宗闲置土地的罚款总额达3351.9922万元,挺唬人的,但具体到每亩土地,与土地的价格涨幅相比,就感觉当地主管部门挠痒痒式的处罚在企图掩盖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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