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擅自变更施工图 不予房屋确权发证

2007-10-10 19:14    作者:杨凯   来源:  

房产管理部门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内容纳入房屋确认发证的监管范畴,对未经审查而擅自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房屋,不得给予房屋确权发证。

  审批通过的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在实际施工中擅自更改,这样的房屋将可能不被给予房屋确权发证。今天,市建委公布的《济南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做出了这样的规定。

  据悉,该办法中所称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是指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的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

  该办法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核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其结构体系、水暖空调及电气系统、工程强制性条文、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等方面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

  根据该办法,房产管理部门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内容纳入房屋确认发证的监管范畴,对未经审查而擅自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房屋,不得给予房屋确权发证。

  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未经审查而擅自施工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其停工限期整改,并移交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各级建设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在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监管不利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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