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新政本月起执行 夫妻分别买房都算首套

2007-10-10 18:30    作者:杨凯   来源:  

界定“第二套房”并不以家庭为单位,而是以个人为单位,夫妻分别买房都可视为“第一套”。

  自9月27日央行联手银监会发布“第二套房贷款新政”后,我省各商业银行的“房贷细则”陆续出炉,并从本月起执行新政。而界定“第二套房”并不以家庭为单位,而是以个人为单位,夫妻分别买房都可视为“第一套”。

  招商银行济南分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10月1日起,该行第二套房的放贷政策已经做出调整。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为40%,利率在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然后,每增加一套房,首付比例和执行利率就提高5%。

  中国银行和招商银行的规定类似,但每增加一套住房,房贷首付比例会按10%的幅度递增。

  还有的银行不区分第二套还是第三套、第四套的房贷标准。记者从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了解到,在该行办理房贷业务,除第一套住房享受8.5折优惠利率和30%的首付比例之外,其余各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均提高到40%,执行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该行尚未接到总行的通知,但预计很快就会出台“实施细则”,现在银行也在密切关注此事。

  对于大家关心的如何界定“第二套房”问题,也有了比较确定的解释。

  “银行界定第二套住房的主要渠道,是通过央行征信系统,来查询贷款人是否贷款买过房。”据招商银行济南分行的工作人员介绍,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购房者已经买了一套房,但第一套房是一次性付款,那么再来银行贷款,仍享受“第一套房”待遇。

  另外,记者了解到,“第二套房”明确为“以个人为单位”,而不是“以家庭为单位”。银行在查询央行征信系统时,以个人为单位来考查购房者的房产情况,但是在一个家庭中,如果已经以丈夫的名义贷款买房,那么妻子或其子女再次申请贷款购房,在央行征信系统里没有他们的名字,是可以不受以上限制的。

  一些购房者有疑问,如果在工行买第一套房,然后换家银行购买第二套房,能不能避开政策的束缚?记者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了解到,这种可能性不存在:“央行征信系统全国各银行联网,绝不会出现贷款人在工行买‘第一套’,又成功在中行再买一个‘第一套’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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