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余楼盘预售款纳入监管 “期房钱”没乱用
2007-09-26 17:32 作者:杨凯 来源:济南时报
时报9月25日讯(记者鞠鹏 通讯员 关学军)2005年9月26日,《济南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正式发布,济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款开始被全面监管。记者今天从市建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全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资金总额约126亿元,涉及110多个在建楼盘;济南市建委担保监管中心已与150个项目签订了监管协议,基本覆盖目前济南所有在建项目。
开发商不敢欠“工钱”了
【风险】商品房预售款随意被开发商挪用,常常导致大量欠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影响了施工进度和质量,并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有的开发商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达到60%,以至于不少施工企业不敢轻易去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工程,施工企业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监管规定】开发商有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行为的,一律不给办商品房预售证。
【声音】山东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志晔说:“以前找开发商要工程款,他说钱买了地,没有钱,你真是一点办法都没有。现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后,我们心里踏实了,现在开发商主动找我们还钱。”
农民工申殿宝和董泗宝说:“过去除了干活,还有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讨薪,有时跑六七趟讨回几百元,有时一分钱也讨不到。预售款被监管后,施工单位有钱给我们发工资了,现在是每月5号发工资,对一些计时工,工资还可以天天发。”
银行贷款担心少了
【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挪用预售资金导致银行贷款风险性增加,将给房地产企业带来信用危机,最终导致纠纷不断,银行支持度下降,商品房销售受阻,资金得不到回笼,陷入恶性循环。
【监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预售款全部存入银行监管专用账户,并将商品房开发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建设投资上限的120%作为重点监管资金。这笔资金只能用作购买本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以及支付本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法定税费等,不得挪用。
在使用资金时,必须提出用款计划和申请,并经担保公司据工程进度进行核实。担保公司一旦发现有违规使用行为,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专用账户资金进行审计。
【声音】招商银行济南经七路支行副行长刘峰说:“以前开发商往往多头开户,导致银行对预售款难以监管。济南市的这一做法使银行心里有了底,减少了对收回贷款的担心。”
百姓买房更放心了
【风险】倾毕生积蓄购房的老百姓,在购房利益受到种种损害后,指责开发商不讲信用,抱怨政府不作为,使商品房成为社会投诉的热点。处于弱势的购房者在投诉无果的情况下,还采取聚众上访等许多过激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监管规定】根据细则,房地产开发商要委托担保公司向购房人提供预售款监管责任担保书。担保公司为保证购房人的预售款安全,有权对其担保的预售款使用进行监管。期间,如出现开发商未按规定使用预售款而造成购房人损失的,购房人有权要求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声音】市民王富鹏:“有了政府的监管,就不怕开发商卷款跑了,也不担心买的是烂尾楼了,心里踏实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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