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收入者不应被抛入住房市场化陷阱

2007-09-17 17:17    作者:杨凯   来源:  

不把认识统一到“住房是一种基本权利、是一项民生需求”的高度来认识,恐怕今后中等收入家庭在住房问题上的压力会越来越大。

  不把认识统一到“住房是一种基本权利、是一项民生需求”的高度来认识,恐怕今后中等收入家庭在住房问题上的压力会越来越大。

  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8月份全国房价继续蹿升,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8.2%,涨幅比上月高0.7个百分点。其中乌鲁木齐房价涨幅居前,新建商品房同比上涨15.5%,二手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7.2%。据说,乌鲁木齐职工月平均工资在1400元上下,而新建商品房销售价已经涨至3000元左右。

  房价如此上涨实在很吓人。虽然促使房价过快上涨的因素复杂,但在这种叫人忧心的涨势之下,应该警惕的是,或明或暗对抗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一些地方,更有理由会借“已经保障了低收入者住房”之机,只承担起对少数低收入者住房进行保障的职责,会把“城市保障性住房政策”片面地解读成“中等收入者不应被纳入住房保障”,从而默许或放纵市场房价的居高不下。

  这种担忧不是多余的。在广东省房协日前召开的“城市保障性住房政策解读研讨会”上,该协会会长竟然表示,“中等和高收入的80%人群,应该通过市场方式解决,包括租、买二手房或是买小户型的房子”。理由是,“如果中低收入均列入保障的话,中国住房改革的市场化程度就太低了,房改也太失败了。”

  如此解读城市保障性住房政策,无疑是一种彻头彻尾的误读。住房保障首先考虑低收入家庭,并不意味着把中等收入家庭赤裸裸地抛进市场的海洋。问题有轻重缓急,保障有先后推进,如果在中等收入家庭欣盼住房保障的下一步时,却高谈把他们完全推进无情的市场,这样的“解读”和逻辑,非但不能安抚无法承受高房价之重的中等收入阶层,反倒容易引发严重后果。

   “中等收入者不应列入住房保障”――对城市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如此“解读”,恐怕不是少数。低收入者没有能力买房,少数的高收入者在炒房,大多数有能力买房的中产者面对一次次加息所背负的房贷压力也越来越重。这就是眼下的一个民生问题。对照现实景况,有的人却站出来说,“中等收入者不应列入住房保障”。如此论调是对民生的极大漠视,是站在开发商的利益上说话,是在为高房价护盘。不少官员不也在天天找“利好”护盘吗?搜罗一堆数据,无非想极力维护一个”需求论“:中国这么多人,中等收入又是真正的买房大军,市场需求旺盛,房价不涨到20年后哪能那么轻易回落?”需求论“说多了,就换一个“高房价带来城市高竞争力”,接着又来一个“中等收入者不应列入住房保障”,如此认识只怕更加助长了开发商捂盘惜售之风。

  “中等收入者不应列入住房保障”,这种思路是非常要不得的。住房是一种基本权利,是一种民生产品,倘若按照中等收入者被排斥在住房保障之外的逻辑,岂不是又会重蹈教育过度产业化、医疗过度市场化的覆辙?民生产品被过度市场化,中等收入家庭压力最大,社会焦虑感增加,不安全感增加,原本保障就不完善,还要天天担心自己有可能被排除在某一种保障之外,生活的幸福在哪里?

  如果中等收入者继续被抛入住房市场化的陷阱,缺乏一定的保障,就会抑制其他消费,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以牺牲其他行业的利益来成全房地产市场的虚假繁荣,是以牺牲中等收入家庭的生活质量、自我发展能力和再受教育能力,以成全少数人的暴富。实践证明,一个社会要和谐、稳定地发展,需要一个庞大的中产阶层的存在。可以想象,如果连中等收入者都成了“房奴”,那收入更低的人要实现住房梦,也只能变得更难。

  不把认识统一到“住房是一种基本权利、是一项民生需求”的高度来认识,恐怕今后中等收入家庭在住房问题上的压力会越来越大。对城市低收入者来说,住房问题是民生;对城市其他收入民众来说,住房同样也是一个重要的、迫切的民生问题。住房保障体系目前还需要进一步、分层次建设和完善,地方政府绝不能借“已经保障了低收入者住房”之机,只承担起对少数低收入者住房进行保障的职责,从而默许或放纵房价在无形之手的操纵下继续走高,那将无视和伤害更多人的利益……(成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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