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新政策:切实解决困难家庭住房
2007-09-14 17:30 作者:杨凯 来源:
◆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逐步由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扩大到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将其供应对象定为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对象衔接
◆旧住宅小区、棚户区(危陋住宅区)的改善和改建将在3年内完成
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将进一步扩大;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将进一步规范;旧住宅小区和棚户区将得到逐步改善……
今天,河北省首次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对省政府刚刚印发的《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进行政策发布和解读,一系列利好消息将惠及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会议指出,从2008年起,河北省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逐步由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扩大到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条件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确定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住房条件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基于保障范围扩大后保障资金需求量将随之大大增加的情况,市、县(市)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比例将不得低于10%。
根据新政策规定,河北将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将其供应对象定为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向低收入家庭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将按照家庭收入水平自低向高进行,在首先满足收入相对较低家庭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再向收入相对较高的家庭供应住房。
今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将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对旧住宅小区实施改善工程,内容包括整修房屋,清理垃圾,补建、改造配套设施,拆除违章建筑,进行建筑节能改造等;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进行改建。这两项工程将在3年内完成。
为确保政策落实,河北已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省政府也已经列出时间表。今年9月底前,全省将完成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年底前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廉租住房档案,争取完成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申请、审批、公示和退出办法,以及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审批和公示程序的制定和公布;今年10月底前,完成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收入标准的确定和公布;年底前,完成城市住房建设、保障规划的编制或修订,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建设厅或国家建设部备案。
河北省副省长宋恩华出席会议并讲话。(记者李巍)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