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评论:房改新政体现了政府服务职责

2007-09-10 16:52    作者:杨凯   来源:  

从以往更注重住房商品化,到如今优先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走过20年历程的房改,着眼民生的思路越发清晰。

 

各国的经验显示,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不能仅仅靠市场机制解决,需要政府公共服务的支撑。

  从以往更注重住房商品化,到如今优先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走过20年历程的房改,着眼民生的思路越发清晰。

  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发布之后,8月底结束的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围绕“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展开,重申了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并将农民工和棚户区居民等住房困难群体也纳入其中。

  从上世纪80年代起,随着福利分房旧体制被打破,房改一经启动即呈加速状态,房地产业空前繁荣。经过20年的房改,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然而,在人民居住条件大为改善的同时,房价上涨过快,成为无数低收入家庭“心头事”。在此背景下,对此次房改新举措人们或许有诸多解释,但如果分析房改走过的道路,可感受到这新政背后的民生背景和政府角色的转换。

  各国的经验显示,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不能仅仅靠市场机制解决,需要政府公共服务的支撑。房改启动以来,在推进住房“市场化”的同时,我国政府早在1998年就提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由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构成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

  然而,由于房地产连着消费和投资,关系GDP增长,相比对住房“市场化”的热情,地方政府对本应负起的“保障”责任动力不足。因此,出现了一方面房价上涨过快,一方面大量中低收入家庭“望房兴叹”的景象,目前全国仍有近100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

  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高房价,政府陆续出台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抑制旺盛的住房投资需求。最近国务院颁发的《意见》和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则直接针对低收入家庭的廉租房问题,进一步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责。

  会议重申,将保障对象从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并列出明确的时间表。这无疑使近一段时间以来效果似乎不佳的廉租房政策,有了更可操作的制度空间。还有,会议在强调健全工作机制、保障投入的同时,将有关工作情况纳入对政府的政绩考核之中,并实行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地区领导的责任追究。这些都说明历经几番风雨,我们的房改政策更明确地体现了政府公共服务职责,把握住了问题的实质。(王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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