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政策再出利好 买不买保险自己定

2007-09-06 17:00    作者:杨凯   来源:  

从现在起,市民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保险。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07年9月3日起,我市取消沿用近1 0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强制保险政策,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自愿政策。也就是说从现在起,市民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保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手续”的规定,我市自1998年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来,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办理抵押房屋贷款保险。

  今年为进一步惠民便民,切实减轻购房市民的经济负担,降低职工借款费用,进一步突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低息便民”的政策优势,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在充分规避贷款风险的基础上,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建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保险自愿政策并获得了批准。

  据介绍,2007年9月3日前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手续并缴纳了保险费的,各保险公司将不再退费。

  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定“限贷一次”

  记者获悉,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对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调整,从9月1日起,对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暂不批准第二次贷款申请。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月28日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各承办银行自9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暂不批准办理;夫妻双方有一方曾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再购房也暂不办理公积金贷款。9月1日前各行已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贷款初审和复审的贷款,仍按照原贷款操作规定执行。

  《通知》还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中的个人还贷能力系数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0.3调整为0.2。9月1日起中心进行贷款终审时,贷款额度将按照调整过的还贷能力系数进行计算,各行送审的贷款也按调整后还贷能力系数计算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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