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申请标准今公布
2007-08-31 19:11 作者:杨凯 来源:
作为济南首个经济适用房小区,世纪中华城承载着市民太多的期望。本报记者邱志强常新喜摄
大众网-齐鲁晚报8月31日报道 30日,济南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公布济南市2007年度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有关标准的通告》,对市民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条件进行详细规定。其中,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可申请经济适用房,但经济适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5平方米。
申购经济适用房住房条件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申请廉租房住房条件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
8月24日公布的《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具有市内6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除外);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含)。
单身家庭除具备以上3个条件外,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上的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30日市政府下发的通告,对低收入标准和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做了详细说明:家庭低收入标准指的是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市民,才有资格申请经济适用房。
8月24日公布的《济南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廉租房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具有市内6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除外);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申请租金补贴的应当是无房或者现有住房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年度家庭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申请租金核减的应当是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申请实物配租的应当是无房家庭,且申请人为孤寡老人或者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通告对家庭低收入标准和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做了详细说明:家庭低收入标准指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指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含)。
通告还明确规定,租金补贴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租金补贴发放标准: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9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1元。
承租廉租住房应缴纳的租金标准: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0.8元。
申请廉租住房租金核减或实物配租的租金缴纳标准: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0.8元。
下周一,就可以开始办手续了
本报8月30日讯9月1日,济南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和廉租房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济南市房管局表示,从9月3日(下周一)起,历下、市中等六区将正式开始受理申请,市民可携带收入证明到各区房管局申请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由于9月1日、2日正值双休日,再加上房管部门要熟悉和细化政策,从9月3日起,济南市的市中、历下、槐荫、天桥、历城和长清六区的房管局,将正式开始受理低收入家庭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市民可携带相关证件,向所在区的房管部门提出申请。
济南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申请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市民,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以及收入和住房证明,向户籍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待遇的,应当持现住房证件或者无房证明、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残疾证以及收入证明等材料,以及由民政部门审核并出具的低收入证明等,向户籍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如果申请者是低保户,持低保证和相关材料到各区房管局申请即可,无需到民政部门办理低收入证明。
另据了解,济南市民政部门准备出台相关办法,该办法将包括对家庭收入的认定、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等关键内容。经市政府批准后,该办法近两天将公布实施。
连续1年以上超标取消廉租住房待遇
本报济南8月30日讯济南市政府规定,相关部门将会根据社会的发展以及居民收入的变化,适时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标准进行调整,以便让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策能惠及更多低收入家庭。
济南市政府30日下发的通告及日前出台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管理办法,对申请条件做了详细规定。市政府有关人士表示,考虑到经济的发展以及市民收入的增加,这些标准会适时调整。但不管是否调整,政府每年都会把标准向社会公布一次,并接受市民监督。
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区房产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对家庭收入连续1年以上超过规定收入标准的,将取消其廉租住房待遇。
申请手续45天内可办完
本报济南8月30日讯记者30日从济南市政府获悉,申请经济适用房,将需要初审、公示、签发等多个程序,根据济南市的规定,这些手续可在45天内全部办完。办完后,符合条件的市民就可以参加摇号选房了。
济南市政府规定,对于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市民,各区房管部门将对证明材料进行初审,时限为15日。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将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区房管部门签署意见并于5日内报送济南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5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市民就可以凭借该资格证,参加摇号或者抽签选房了。
另外,申请廉租房的市民也需要通过初审、公示、审核等相关程序,其中初审最多为10天,公示期为10天。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日内,由区房产管理部门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报送资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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